“圣经研究”丛书
第一卷

上帝永恆的计划


第七章

允许邪恶及其与上帝计划的关系

主题内容

为什么允许邪恶的存在;正确与错误的原则;道德感;上帝允许邪恶存在,并将其转化为美善;上帝不是罪的创造者;对亚当的试练不是闹剧;他受到严重的诱惑;他蓄意犯罪;对于罪的惩罚并非不公义,也不过于严厉;对亚当的所有谴责都显示了智能、爱与公义;上帝的律法是宇宙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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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斯特说过,邪恶带来不幸、无论直接或间接都会导致各种苦难。因此,这个问题不但涉及人类的疾病、悲哀、痛苦、软弱和死亡,而且都能追溯到它们产生的主要原因——罪,以及它的补救方法。既然罪是邪恶的根源,那么永久性治愈这一弊病的唯一方法就是根除它。

毫无异议,对于那些追根究底的人来说,更经常提出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上帝允许目前邪恶的统治?为什么他把我们最初的祖先创造得完美而且正直,此后又允许撒旦诱惑他们呢?或者说,为什么他允许那棵结有禁果的树生长在美好的伊甸园中呢?尽管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让他们远离禁果,我们还是不得不问:难道上帝就看不到人类堕落的所有可能性并加以阻止吗?

无疑地,困惑是来自没有理解上帝的计划。上帝是能完全防止罪进入世界,但是他并没有那样做。这个事实足以向我们证明,上帝允许罪暂时统治世界,是为了最终能有一些更美善的结果。从上帝的整个计划来看,这将证明他为了达到目标,在进行的过程中显示出他的智能来。有人问,上帝无所不能,难道他就不能及时干预,全面阻止撒旦实现他的所有计划吗?毫无疑问,他能;但是这种干预会阻止他自己意图的实现。他的目的在于显示他的律法多么完美、威严、具有正义的权柄,同时向人类和天使证明违背律法所造成的邪恶后果。此外,正如《圣经》所说,就自然天性的特征而言,有些事情连上帝也不能做。那就是“上帝决不能说谎。”(《希伯来书》6:18)“他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后书》2:13)他不能做错事,因此,为了让他的创造物获得生命,他只能选择最明智和最好的计划,纵使是我们一时目光短浅,不能辨别那隐藏在无穷智能中的泉源。

《圣经》宣称,万物都是因上帝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示录》4:11);无疑,都是为了按照他的旨意安排赐福,并体现他的荣耀存在所具有的本性特征中。虽然,他为了使自己的仁慈计划受到预期的后果而暂时允许邪恶和作恶之人扮演着活跃的角色,但是并非为了邪恶的缘故,也不是因为他与罪联合;而是因为他宣告:他“不是喜悦恶事的上帝。”(《诗篇》5:4)尽管上帝在各种意义上都反对邪恶,他还是暂时允许(也就是说不阻止)它的存在,因为他的智能看到一个途径,会为他的创造物提供一个永久而具有价值的教训。

每个正确原则都有一个相对的错误原则,这是一条不言而喻的真理;例如,真理与谎言,爱与恨,公义与不公义,这是依据实行时所起的效应。我们把这些对立的原则区分为正确错误。有的原则在应用时使人获益,对最上好的秩序、和谐与幸福能产生积极的效果,我们称之为正确的原则;相反,如果它造成歪曲、不幸和毁坏,我们就称之为错误的原则。我们称这些原则所运作的结果为善良邪恶;有较高智力水平的人类能够从错误中区分正确的原则来,与一些人他们自愿被一种或另外一种原则所支配,我们就把他们分别称之为有道德或者是有罪的。

这种辨别正确与错误原则的能力被称为道德感,或者良心。正是以上帝赋予人类的这种道德感,我们能够判断上帝的存在,且承认他是美善的上帝。正是对于这种道德感,上帝总是要引唤它,来证明上帝的公义与正义;也正是借着同样的道德感,亚当即使在知道罪的所有后果之前,就已经能够觉察到罪或者不义就是邪恶。上帝并没有把这种道德感赋予较低层次的创造物。狗具有一定的智力,尽管它能学会某些动作,得到它主人的肯定和奖赏,但是并没有达到这种道德感的程度,也有一些动作不讨主人喜欢。它可能偷盗或者杀生,但是不会被定为有罪;它也可以保护财产和生命,但是不能被称为有德性,因为它对自己行为的道德水平一无所知。

上帝是可以造出缺乏辨别正误能力的人类,或者使人类只能辨明正确,也只能做正确的事;但是把人类造成这样,就仅是造出一部活着的机器而已,这当然不符合人类创造者的精神形象。或者 — 就如同上帝所做的那样,他可以把人创造得完美,造出一个能有自由行为意志的人,并且保护他免受撒旦的诱惑。在那种情况下,人的阅历局限于美善,就会易于继续受到外面邪恶的暗示,或者易于受到内心强烈奢望的影响,这样就会使永恒的未来变的不可信靠,而随时都会发生违抗和混乱。此外,除非借着与邪恶的对照,否则美善就绝不会受到如此高度的重视。

上帝首先使他的创造物知晓美善,让伊甸园中的美善围绕着他们;然后,作为对违抗的惩罚,上帝给了他们关于邪恶的严格知识。他们被逐出伊甸园,被剥夺了和上帝本人交往的权利。此后,上帝让他们经历了疾病、痛苦和死亡,使他们因此而永远知道邪恶,及知道罪所带来的不利和极度严重的罪恶。

藉由不同结果的对比,他们会对二者作出鉴别和正确的估计;“耶和华上帝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创世记》3:22)要不是他们最先知道了关于邪恶的知识,否则他们的后代就不能分享关于辨别善恶的能力,也不能充分认识到什么是美善,直到千禧年间;到那时,基督将是他们的王和最高审判者,而美善则是他们通过基督得到救赎的结果。

道德感,或者对正确与错误的判断力,以及使用它的自由,都是亚当拥有过的,都是他与上帝的样式一致的重要特征。辨别正确与错误的律法写在上帝本性的性格之中。正如它是上帝神圣特征的一部分,也是他本性的一部分。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上帝的形象或者样式,这个最初用律法刻下的关于人的天性,由于受到罪的影响而不断地被抹灭和堕落,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它清晰的轮廓;因此现在关于辨别正确与错误的律法已经与第一个人那时的情况不同了。爱的能力意味着恨的能力;因此我们可以推论,造物主照着他自己的形象造人,不可能使他只有爱的力量和做美善之事的能力,而没有相应的恨的力量和做错事的能力。这种选择的自由,被称为自由的道德行为或者自由意志,是人类原始天赋的一部分;这种自由和人全部的心智与道德能力一起,构成了他具有创造者的形象。在堕落了六千年之后的今天,许多最初的样式已经被罪给抹灭了,使我们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被罪及其遗患剥夺了自由,被罪捆绑,所以与正义的行径相比,现在堕落的人类更容易也更乐意犯罪。

上帝能够让亚当对于罪的许多邪恶后果得到如此深刻鲜明的印象,以至使他不敢犯罪,这一点我们无需怀疑;但是我们相信,上帝预见到人类对于邪恶的真实体验会成为他最确切、最持久的教训,对他永远具有好处。为此,上帝没有阻止而是允许人类做出他自己的选择,让他感受邪恶的后果。如果从不允许人类有犯罪的机会,人类就不会抵制罪,结果在他的正确行为中,就不会有道德,也不会有优点可言。上帝寻找那些真正用心灵和真诚敬拜他的人。他要求明智而且心甘情愿的顺从,而不是无知且呆板的供奉仪式。他已经有运行着的单调呆板的行为者在完成他的旨意,但是他的计划是造出更高贵的东西,一个和他自己的样式一致的有智力的创造物,一个管理大地的主人,他的忠诚与公义会建立在鉴别正确与错误、美善与邪恶的基础之上。

就以法则来说,正确与错误的原则一直存在着,并且势必将永远存在;所有和上帝的样式一致,具有完美而且智能的创造物,必须自由地在两种原则中作出选择,尽管只有正确的原则才会永远不断地发挥积极作用。《圣经》告诉我们,当基于邪恶原则的行为被许可的时间长到可以达到上帝的目的时,它(邪恶)将会永远停止活动,所有继续顺从邪恶支配的人也将永远灭亡。(《哥林多前书》15:25, 26; 《希伯来书》2:14)只有正确的行为和做正确事情的人,才将会得到永生。

但以另一种观点再来重复这个问题:除了亲身经历之外,难道人类就不能通过其他一些途径来了解邪恶吗?认识事物有四种途径,就是凭直觉、凭观察、凭经验、以及接收凭来自公认为肯定是真实来源的信息。直觉的知识常常是直接的理解,没有推理过程,也没有证明的必要。这种知识只属于所有智能与真理永恒的泉源——神圣的耶和华,理所当然,他必定高于他创造的万物。因此,人关于美善与邪恶的知识不会来自直觉。人的知识可以通过观察获得,但是在那种情况下必须要显示出一些邪恶及其后果,供人观察。这就意味着会在某些地方、在某些生物中间允许邪恶的存在,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不让它就存在人类中间、在地球上呢?

那又为何不让人能够成为邪恶考验的例证,而且能借着实际经验获得知识呢?事情也就如上帝的计划所定:人在获得实践经验时,也在向其他存在者提供例证,“给世人和天使观看”。

亚当已经由讯息获得了关于邪恶的知识,但是还不足以阻止他企图进行新的尝试。亚当和夏娃知道上帝是他们的创造者,因此有权力管理和指导他们;上帝早就说过那棵结有禁果的树,“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由此可见,他们对于邪恶有了理论上的知识,尽管他们还从未观察或经历过它的影响。结果,他们不能了解到他们创造者爱的权威及其仁慈的律法,也不能够明白上帝是借着律法来保护他们脱离危险。于是,他们被诱惑所屈服了,上帝明智地准许了那次诱惑的发生,他的智能已经标明出它的最终效用。

我们的祖先因此堕落,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那次诱惑的严重性,也没有意识到上帝的公义会把如此严厉的惩罚和许多人看似如此轻微的冒犯联系在一起;但是,稍加思考就会使一切清楚明了。《圣经》讲述了一个简单的故事:那个女人,一个意志比较薄弱的人,她如何被欺骗,并且因此变成一个罪人。她的经历和对上帝的认识甚至比亚当更有限,因为亚当是第一个被造的,在夏娃知道罪的惩罚之前,上帝已经直接吩咐过亚当,而夏娃很可能从亚当那里得到她所知的讯息。当她吃了那果子,虽然她可能害怕,也略微理解到一切都不太对径,但是既然相信了撒旦欺骗性的误导,显然就没有意识到犯罪的程度。尽管被欺骗,尽管她似乎不是一个很了解情况而受谴责的人,保罗还是宣称她为罪人。

《圣经》告诉我们,亚当和夏娃不同,没有被引诱,(《提摩太前书》2:14),因此他必定是在更充分意识到罪的情况下违背了上帝的旨意;他也明了到惩罚的结果,知道他必定死。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出什么是这个诱因,它驱使亚当那么不顾一切地为自己招惹事先已宣告过的惩罚。既然记得他们曾都是完美的人,同他们的创造者在心神与道德上一致,那么和上帝的本性—爱的特质就会经由那个完美的男人对他心爱的伴侣——那个完美的女人,充分的突显出来。亚当意识到罪的后果,害怕夏娃的死至此带给他的丧失(那种丧失没有恢复的希望,因为那时还没有赐下这种希望),便在绝望中鲁莽地决定,没有她便不再活下去。他相信自己的生活没有她的陪伴就会不快乐,也就会失去生命的意义,所以为了分担他以为可能临到夏娃身上的死亡惩罚,便固执地参与了她违抗上帝旨意的行动。正如使徒保罗所说,二者都“陷在罪里,”(《罗马书》5:14; 《提摩太前书》2:14)但是亚当和夏娃是一体,不是“一对”,因此,夏娃分担了因她的行为所带给亚当的判决。参看《罗马书》5:12, 17-19。

上帝既然赐给人选择的自由,就不仅能预见到人由于缺乏对罪及其后果的完全理解而接受它,而且也看到人既然知道了罪,仍就会选择它,因为那种对罪不深刻的认识会极大地削弱他的道德天性,以至与美善相比,他会逐渐变得更加渴望、也更加喜欢邪恶。

尽管如此,上帝还是有意地允许邪恶存在,这是因为,他已为人预备了把他从邪恶的后果中释放出来的补救措施,他看到经由体验的结果能引导人,使他完全意识到“极端邪恶的罪”,以及与其截然不同的道德在对照之下能显现出无比的荣耀。这样就会使他学会更加热爱并荣耀他的创造者——所有美善的泉源,从而永远避开那些不幸与悲哀所带来的许多痛苦。因此,最终的结果将是人对上帝更深的爱,将会是憎恨对一切与上帝的意愿相违的事情,从而坚固地建立起万民永恒的正义;上帝正借着允许罪和相对的邪恶存在而教给人类一些功课,凡是听从的都将收益。然而,我们应当观察到,上帝允许邪恶的存在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但是加罪于上帝,说他是罪的创造者和煽动者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这二者之间是有一个鲜明的区别。后者的观点不但亵渎上帝,而且与《圣经》介绍的事实矛盾。那些陷入这一错误的人通常试图找到另一个拯救计划,而不是上帝所提供的以通过基督的牺牲作为我们赎价的计划。如果他们成功地使自己和他人相信,上帝对所有的罪、邪恶和犯罪*应负有责任,也相信在他手中那些清白无辜的人是被迫犯罪的,那么他们就承认了下述理论:基督为我们的罪献身就不是救恩,也不是任何怜悯的表现形式,而完全仅是审判。因此,他们也为自己错误理论的另一部分,即普救说奠定了基础,声称正如上帝导致了所有的罪、邪恶和犯罪,他也将使所有的人类从罪和死亡中得到解救。他们推论说上帝决意并导致了罪,并且没有人能违背他,因此便声称当他确立了公义时,所有的人同样地也都不能违背他。但是在所有的这些推理中,人最高贵的特质是有意愿或选择的自由、这也是人与他的创造者的样式一致的最显著的特征,都一概被忽视了;从他们的理论上来讲,人被退化到仅成一部纯粹的机器,只会机械般地运作。如果情形就是这样,人就不会是地球的主人,而是比昆虫还要低等;因为毫无疑问,连昆虫都有选择的意愿和能力。即使很小的蚂蚁也被赋予了意志的力量,尽管人凭着更大的力量可以对抗和阻碍它,但是不能破坏它。

* 持這種觀點的人用《聖經》中的兩段經文(《以賽亞書》45:7,《阿摩司書》3:6)支持自己的觀點;但是,他們曲解了兩段經文中“邪惡”這個詞的意思。罪總是邪惡,但邪惡並不總是罪。地震、火災、洪水、或者瘟疫會是一場災難,一種邪惡;但它們並都不是罪。原文中說到的“邪惡”表示災難。同一個希伯來單詞在《詩篇》34:19,107:39,《耶利米書》48:6和《撒迦利亞書》1:15中譯為“苦難”。它在《詩篇》27:5,41:1,88:3,107:26;《耶利米書》51:2,《耶利米哀歌》1:21中譯為“患難”。在《撒母耳記上》10:19,《詩篇》10:6,94:13,141:5和《傳道書》7:14,《尼西米記》2:17中譯為“災難”、“不幸”和“患難”。同樣一個詞在許多不同的地方還譯為傷害損害疼痛危害不幸、悲痛悲哀

在《诗篇》45:7和《阿摩司书》3:6中,耶和华提醒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他曾与他们立约,如果他们顺从他的律法,他会保佑他们,保护他们免遭世界常见的灾难;但是,如果他们彻底离开上帝,他就会带给他们灾难(邪恶)作为惩罚。见《申命记》28:1-14,15-32;《利未记》26:14-16,《乔舒亚记》23:6-11, 12-16。

然而,当灾难突然临到以色列中间,他们倾向于认为那是意外事件,不是惩罚。因此,上帝通过先知把他的话语传达给他们,提醒他们记住和上帝的立约,告诉以色列人他们所遭遇的灾难来自上帝,出自上帝的旨意、是为了使他们改正。用这些经文证明上帝是罪恶的制造者实属荒谬,因为它们根本不是指罪而言

确实,上帝有权柄迫使人陷入罪中,或者秉持公义,但是在他的话语中断言他没有这种意图。以同样的理由“他不能背乎自己”,强迫使人陷入罪中,这就与他不能符合一致。这样的行为不可能与他公义的特征协调,因此是不可能的事情。他寻找那些只用心灵和诚实敬拜他、热爱他的人。为了这个目的,他赐给人意志的自由,如同他自己的意志那样,并希望人选择公义。也由于允许人为自己做出选择这件事,导致了人与上帝神圣关系的脱离,也断止了上帝的恩惠与赐福,结果走上死亡。藉以通过对于罪和死亡的认识,理论上人在经验中可以学会上帝要传授给他关于罪的知识,不用经历罪行及其后果。对于人会做什么,上帝早有先见之明,并不是他造使人去做,也不是他作为将人退化为仅是一部机器的借口:相反,它(指上帝的先见之明)是用于对人的恩惠;因为上帝预见到,即使让人能为自己有自由的选择,他也会一意孤行;所以,上帝没有阻碍人实验性地尝试罪及其苦果,但是他立即开始为人预备一种能使他从第一次过犯恢复过来的弥补方法,就是藉由预备一位救赎者,一位伟大的拯救者,能够完全解救所有通过这位救赎者归于上帝的人。人应该有自由意志,但是也应该能够使自己借着因为误用自由、违抗主的旨意而导致的第一次失败中获得益处。为了这个目的,上帝不仅为万民预备了一种救赎,而且也预备了一种知识,使人知道上帝提供了与他和好的机会,到了时候,这事必向万人证明出来。参看《提摩太前书》2:3-6。

就上帝而言,对邪恶的最后结果,就是用以严厉的惩罚,这不是憎恨与恶意的表现,而是必要且不可避免的,上帝就以此让人去领会、去感受。上帝有能力维持人的生命要给活多久就有多久, 只要他认为合适,甚至能对抗邪恶的破坏力量;但是上帝不可能永远维持这样的一个生命,因为这等于说上帝撒谎。那就是说,这在道义上是不可能的。这种生命只能成为使自己和他人越来越不幸的根源;就因,上帝太慈爱了,使他不要维持一个如此对于自己和他人都无用甚至有伤害的生命存在。而且,他延续生命的能力一旦取回,那么邪恶的自然结果,即生命的死亡就会跟随着发生。生命是一种恩赐,是上帝给的一个礼物,它只有对顺从者才会永远延续下去。

上帝并没有给予亚当的每个后裔个别的试炼,这样做不是对他们不公平。耶和华可以不把我们带到世上来;他既然带给我们生命,也没有公平或者公正的律法来规定他要使我们的生命永存,甚至不用给我们试炼,纵使对我们的顺从也不用答应有永生的应许。请特别注意这一点。现在的生命,从摇篮到坟墓只是一个死亡的过程,即使生命没有将来,尽管生命中充满了邪恶与失望,仍然是一种恩惠、一种恩赐。大多数人都非常尊重生命,不尊重(例如自杀)的人相对来说是少数;对于这些人,我们公平的法庭一再地裁定他们为精神错乱,否则他们就不会这样使自己与现有的赐福隔绝。此外,亚当是个完美的人,他的行为向我们显示,在类似环境中,他的孩子们的行为应该也会是像他一样的。

许多人吸收了错误的观念,认为上帝要让我们人类的生命受试炼,不是进天堂得永生就是永远受痛苦的审判,然而在上帝对人类的惩罚中甚至没有任何这种提示。上帝赐给顺从他的孩子们的恩惠和祝福就是生命——永续的生命,生活在没有痛苦、疾病和其他各种腐朽以及死亡的环境中。亚当完全得到这种恩赐,但是他受到警告:他如果不能表现出对上帝的顺从,就会被剥夺这一“礼物”——“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他一点也不知道痛苦的生命就是罪的惩罚。上帝除了应许赐予那些顺从者有永生的生命之外并没有许诺给其他任何人。生命是上帝的礼物,而与生命相对的死亡则是他斥责的惩罚。

《圣经•旧约》中从未提到永远的痛苦,在《新约》中也只有少许的陈述,常会被误解是在讲授这样的观点;这些陈述在《启示录》的象征表示中,或是在我们主的寓言和隐秘的话语之中都能找到,但听到这些话的人们对此并不理解(《路加福音》8:10),到今天,人们看起来对于这些话也不甚理解。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6:23)

“犯罪的灵魂,他必死亡。”《以西结书》18:4。

许多人认为上帝是不公平的,因为他对亚当的责难却让他的子孙们来分担,而不是准予每个人都能同样地得到与亚当曾享有过的试炼和永生的机会。但是,如果可以显示出现在世人的试炼和生命的永生机会要比亚当的时候更好,这些人将会再如此说吗?既然上帝采用了这种让亚当的后人以自然死亡的方式来分担他的惩罚的计划,并且我们也相信事情就是如此,那么这本书则将会试图来解析这个问题使它能简单明白。

上帝让我们确信,就因亚当的过犯使谴责临到众人,故此他为人类预备了一位新的统治者、父亲或称为赋予生命者;他也让我们确信,凡接受他的众人都能凭着信心和顺服来改变在亚当里众人都要受死亡的诅咒,由此所有的人都将在基督里分享复兴时期的赐福(《罗马书》5:12, 18, 19, 21);但教会是一个例外 (因上帝对于教会有特别的用意与恩典)。因此可见,耶稣的死,是圣洁无辜的,是代替亚当的罪对上帝的完全清偿。这就如一人犯罪,罪的诅咒与惩罚就临到众人,所以,既然耶稣已偿还这个罪的惩罚,就不仅赎回了亚当,而且也赎回了他所有的子孙——所有的人都世袭了亚当的软弱、他的罪及其惩罚 — 死亡。我们的主就是“降世为人的耶稣基督”,他本身是毫无瑕疵,为上帝所喜悦,他有完美的人性特征,他未出生的后代 (假如他有后代子孙) 也必与他同样地完美,毫无罪的污点,但是他却献出自己的性命和所有权利,被判决在十字架上受难,作为亚当以及他的后裔 — 所有人类的全部赎价。

在完全赎回了亚当及其人类的生命之后,所有愿意接受基督“新约”条件的亚当后裔,基督要收纳他们作为子孙后代和自己的孩子,就可以凭着信心和顺服进入上帝的家庭,并且接受永生。因此这位救赎者“必看见后裔[唯有那些能接受新约条件和承认自己被收纳的亚当子孙们],并且延长年日[复活成为比人类更高的层次,作为圣父赐予顺从者的一种奖赏],”借着以牺牲自已和子孙的生命作为献祭,这一切都似乎是不可能的方式。因此经上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修正的译文,见《哥林多前书》15:22。)

因着上帝的恩惠,我们从亚当的堕落所受到的伤害(我们受罚没有不公平),通过基督的恩惠必会得到更多的补偿;众人迟早(在上帝的“指定时间”里)会有完全的机会恢复到亚当犯罪之前所享有的同等状况。那些目前还没有凭着信心领受到完全的认识、而且也还没有享有上帝这一恩惠的人们(这些人占绝大多数,包括孩子和异教徒),在下一个时代,或称“来世”,即在这个世代之后,基督治理的时期,一定将会拥有这些特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凡在坟墓里的……将复活得生。”(无论是这个时代,或者下一个时代)当每个人完全明白我们主耶稣付出的赎价,也能完全意识到他以后的特权,他就被认为在试炼之中,如同亚当受过的一样;顺从带来永恒的生命,悖逆则带来永远的死亡——“第二次死亡。”然而,完美的顺从不是对任何人的要求,没有完美的能力便不能完全做到。在恩典的新约下,福音时代的教会肢体凭着信得到了基督的义,弥补了他们因肉身的软弱所形成的不可避免的不足。在千禧年时代,神圣的恩惠也将会赐予世上“愿意”的人。在达到身体的完美之前(这将是千禧年时代结束前众人的特权),人们期待的将是绝对道德的完美。在那新的试炼,就是赎罪和“新约”的结果,将与伊甸园的试炼不同,在新的试验中每个人的行为只会影响他自己个人的未来。

难道这样就不会给有些人获得永生的第二次机会吗?我们的回答:对于亚当自己和他所有的后裔来说,永生的第一次机会因父亲亚当的不顺从而丧失了,“至今仍从他而来”。由于最初的试炼,“定罪临到众人”;上帝的计划就是,通过基督的救赎牺牲,亚当与所有因他的失败而丧失生命的人,经过体验到极度邪恶的罪以及感受到罪的沉重惩罚之后,应该被赐予机会,藉以通过在救赎者中的信心皈归上帝。如果任何人愿意将此称为“第二次机会,”他就应该这样做:这必定是亚当的第二次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至少可以说,这对于所有被救赎的人类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他的子孙们来说则是第一次个人得救的机会,当他们出生时已经受到死亡的定罪。不论如何称谓它,事实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众人皆因亚当的悖逆而被定了死罪,但是都将在“新约”蒙恩的条件下,(在千禧年时代)完全享有永生的机会。正如天使所宣布的那样,这是“大喜的信息,是关乎万民的。”也正如使徒所宣布的,上帝的这一恩典——我们的主耶稣 “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必在“指定的时间”得到“证明”。(参看《罗马书》5:17-19; 《提摩太前书》2:4-6)。是人类而不是上帝把这个得生命的机会或者时机局限定在福音时代。相反地,上帝告诉我们,福音时代只是为了拣选教会,即君尊的祭司,在随后的时代,众人都会通过他们在“新约”下得到真理的正确知识,而且得到充分的机会获得永生。

但是采用这个方法的益处是什么呢?为什么现在不马上给众人有个别得生命的机会呢?那样就不会有亚当受试炼和被定罪的漫长过程了吗?他的后裔就不用分担他的罪刑、众人就不用通过基督的牺牲得到救赎,也不用再依靠“新约”提供的永生吗?如果因为人类有道德的自由抉择而必须允许邪恶的存在,那为什么根绝邪恶要通过如此奇特和迂回的方式才能完成呢?又为什么允许如此多的痛苦介入其中,让那些顺从上帝的孩子们深受其苦、最终将才能接受生命的恩赐呢?

嗯,这正是关注该问题的中心要点。如果上帝以不同方式安排了我们种族的繁延,那么孩子们就不会分担父母们罪的结果,即精神、道德和身体等方面的弱点;如果创造者做出如此的安排,使众人都应该在一个良好的伊甸园环境中受试炼,只有违背者应当被定罪,而且被“切除”,那么在所有那些良好的环境下,我们能假定,会有多少人值得配得生命,又有多少人不配得呢?

如果以亚当的例子为标准(他在各方面的确都是人类完美状态的样本),就会得出以下的结论:找不出任何人能绝对完全的顺从和值得配得生命的;因为任何人都不会拥有能了解关于上帝的明晰知识,也没有与上帝同在的经历,而这些知识和经历则是会让人们逐渐对于上帝的律法具有完全的信心,超越他们的个人判断。我们确信,这正是基督对于天父的认识,才使他能绝对地信任和顺从。(《以赛亚书》53:11)但是让我们假设,人类的四分之一能得生命;甚至假设更多些,人类的二分之一值得配得生命,另外一半则会遭受罪的工价,即死亡。又会怎么样呢?让我们假设另一半,即顺从的那些人,他们既没有经历过又没有看到过罪:难道他们就不会常常觉得对所禁止的事情有一种好奇,仅只会因对上帝和惩罚的畏惧而受到约束吗?尽管他们知道美善与邪恶,他们的服侍一定不会如此忠心,也不会因此完全感激创造者制定律法时仁慈的计划,这些律法支配着上帝他所有宇宙的自然运行,也管理着他的创造物的行为。

然后还要考虑到另外一半的人,由于他们自己执意犯罪的结果,因此走向死亡。他们会永远地失去生命,他们的唯一希望就是上帝能以爱心记住他们是他的创造物,是他手中的作品,上帝能为他们安排另一次试炼。但是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唯一的原因将是一种希望,如果他们再次被唤醒,再次受试炼,那么他们中的一些人,藉由他们更多的体验,就会在那时选择顺从和生命。

但是,即使与上帝采用的计划一样能产生好的结果,人们对于这样一个计划仍然会有强烈的异议。

上帝明智的行为能够更有效地把罪限制在一定的范围,还有什么能像上帝的计划所实行的那样呢?就连我们有限的头脑也能更好地认识到,上帝的计划只有一个完美且公平的律法,它申明了故意犯罪的工价就是死亡,即毁灭,丧失生命。上帝限制了他所允许的邪恶,明确规定,在基督统治的千禧年间将全部消灭邪恶,也全部消灭故意犯罪的人,并展示公义的永恒。这样全都要建立于完美的人类有完全的知识和绝对自愿顺从的原则之上。

但是对于在最初时就使每个人分别受试炼的这个计划,使人联想到其他两个反对的理由。一是在上帝采用的计划中,一个救赎者就完全足够了,因为只有一个人犯了罪,只有一个人被定罪。(其他人分担的罪刑。)但是,如果在第一次试验中已属于个人的试炼,如果人类的一半犯了罪,而且被个别地定罪,那每个被定罪的个人就需要一个救赎者做出牺牲来赎他的罪。一个没有过犯的生命只能赎回一个失丧的生命,但是不会再多。“降世为人的耶稣基督,” 这位完美的人,他赎回堕落的亚当(以及我们因他所带来的损失),无论在任何的情况下“一个赎价[一个相等的代价]为“万人的赎价”,这仅能行在上帝所选择的计划中。

如果我们假设,自亚当以来人类的总数是一千亿,他们中只有一半有罪,就会要求另外所有五百亿顺从、完美的人死去,以便向那五百亿所有犯罪的人支付赎价[相等的代价],那么按照这个计划,死亡就会临到所有的人。这样一个计划涉及的苦难不会比现在体验的苦难少。

对于这样一个计划,另一个反对的理由就是它会严重扰乱关于上帝拣选的一个“小群体”并把他们提升到神圣的地位,他们是基督的身体,是一个团体,耶稣是这个团体的头和主。上帝不会有合理的理由命令那五百亿顺从的儿子们牺牲他们的权力、特权和生命作罪人的赎价;因为根据上帝自己的律法,那五百亿人的顺从会赢得永生的权力。因此,如果这些完美的人被要求成为那些堕落者的赎价,这就如同上帝的计划与我们的主基督一样了。在他们面前设立一些特殊的奖赏,使他们为了置于自己眼前的喜悦,能够忍受于他们同胞的惩罚。如果赐给我们主耶稣的奖赏能够同样地赐给他们,也就是说,分享新的特征和神圣,被提升到所有天使、主权和权力以及一切有名的之上——在耶和华的右边(参看《以弗所书》1:20, 21),那么无数的人都会在神圣的席位上;对此,《圣经》显然没有证实。此外,在这种境况之下的五百亿人全都处在彼此平等的地位上,他们中间并没有首领或者领袖,然而上帝所采用的计划中只有一位被提升到至圣的救赎者,届时,他赎回的一“小群”,那些“跟随他的脚踪行”、克己忘我的人,就可以分享他的名、荣耀、光荣和他的天性,正如妻子分享丈夫的一切那样。

以一人代替众人的罪,通过一位救赎者为所有人打开了一条赎罪与复兴的道路,这是上帝计划的一个特征;意识到这一特征的人们,将会从许多困惑中找到解决。他们将会明了,以人代替众人的罪是要废除伤害:当领悟了关于神的计划是以通过另一个人的牺牲来为众人预备了释罪的机会,它对众人来说是一个伟大的恩惠。当救赎带来的利益与罪的惩罚共同阔广,当上帝完全达到了允许邪恶存在的目的,邪恶就将永远灭绝。然而,没有完全地认识到罪是极其邪恶,就不可能正确理解上帝计划的真正特征;罪的惩罚本是死亡;我们主耶稣赐下的救赎是重要且有价值的;在被判决是否值得获得奖赏(永生),或者是否得到惩罚(永远死亡)之前,确定每个人的完全复兴都能适合他个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才将会有全部和充分的试炼。

鉴于救赎的伟大计划,以及随后通过基督来实现“万物复兴”,我们能够明了到藉以允许邪恶的存在而得到赐福的结果,或许用别的方式就不会如此充分的实现。

不仅人类获得的体验对得到永生大有裨益,而且天使对人类体验的观察也使他们受益,这不但使万物能更充分地认识上帝的特性,同样地也能更明白他的计划,得到更大的利益。当他的计划完全实现时,众人必能清楚地认识他的智能、公义、爱与力量。他们必将明白公义,这种公义不会违反神圣的法令,没有通过一位自愿救赎者来完全抵消对他们的惩罚,这种公义也不会拯救应被定罪的人类。他们将会明白那种提供了崇高牺牲的爱,那种爱把救赎者高升到上帝自己的右边,上帝赐给他力量和权柄,他用自己的宝血赎回人类重新获得生命。他们还将了解到力量与智能,这一切都能够为上帝的创造物规划出一个荣耀的命运,从而制服所有对立的势力,为了促进并最终完成他的宏伟计划,使那些明白他的智能与力量的人们成为愿意或者不愿意实行上帝计划者的代理人。要是邪恶的存在不被允许,并因此被上帝神圣的旨意所支配,我们就不知道如何来得到这些结果了。因此,在人类中暂时允许邪恶的存在这显示出高瞻远瞩的智能,这种智能掌握了所有伴随而来的情况,制定了补救措施,通过他的力量和恩典表明了最终的结果。

在福音时代里,罪及其引随而来的邪恶,被上帝进一步用来训练和预备教会。要是没有允许罪的存在,就不可能有我们主耶稣及其教会的牺牲,而这种牺牲的奖赏正是神圣的特征。

上帝的律法现在支配着人类,顺从者得到生命的奖赏,违背者得到死亡的惩罚。看来很清楚,上帝的同一律法最终必定完全统治他所有智能的创造物;正如我们的主所定义的那样,那个律法被简明地理解为一个字:。“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路加福音》10:27)当上帝实现了他的目标,他神圣特征的荣耀最终必将向所有智能的创造物充分显明,众人都将看到暂时允许邪恶这种安排一直是神圣策略的一个明智特征。现在,只有以信心的眼睛,通过《圣经》瞻望上帝从创世以来借着所有圣先知之口所说出的—万物复兴,才能明白这一特征。

那日即将到来

“贫穷、昏厥的天路客啊,仍在你的道路上奔走——黎明即将到来!
是的,现在你疲惫不堪;但是彼岸辉煌的光芒变得更加明朗。
        鼓足勇气,坚持不懈;走完其余的路程;
        尽管跋涉使你疲乏,不要屈从于困倦。
“生命之夜多么悲哀,但是看吧——黎明即将到来!
尘世阴暗的景象和形态即将消失;不要向恐惧屈服!
        不久,山顶就会踩在脚下,
        进入欢乐与和平的明亮世界!
“你的座右铭仍然应当是:‘通过希望保持快乐’——黎明即将到来!
黎明将会向你展现多么荣耀的辉煌!让欢乐精神充满胸怀!
        准备行动;整装待发:
        那道路隐秘而且漫长;终点却是美好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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