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研究”叢書
第一卷

上帝永恆的計劃


第三章

從理性的觀點來看《聖經》是上帝的啟示

主題大綱

《聖經》的主張及其可信性的外在證據;《聖經》的悠久與保存;它的道德影響;作者的動機;作者的基本特性;摩西五經;摩西律法;摩西設立的政體特性;它不是祭司的謀略;它對民間統治者的指導;富人與窮人在律法面前一律平等;對損害人民權力的防範措施;祭司不是受到優待的階層,如何得到支持等;防止對外邦人、寡婦、孤兒和僕人的壓迫;《聖經》中的先知;在律法、先知和《新約》作者之間是否有共同的聯結?神跡奇事並非不切實際;合理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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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是文明與自由的火炬。它對社會帶來的良好影響已經得到一些偉大政治家們的公認,儘管他們對《聖經》教義的見解有極大程度上的矛盾與爭執,然而他們並不反對《聖經》,但令人憂傷的是,他們誤述了《聖經》的教義。這部偉大的古籍,被它這些朋友們無意但又可悲地曲解了事實。他們中的許多人願意為它獻出生命;但也有些聲稱是《聖經》長期尊崇的支持者,他們世代繼承了父輩的傳統教導,卻誤解了其中的真理,這就比那些反對者對《聖經》所帶來的損害更為嚴重。但願這些人能夠醒悟,重新考查他們聖賢的教義,真正的理解事實,且把混淆《聖經》的敵人的武器卸除掉!

關於上帝的啟示與自然萬物所提供的相比,真理之光能引導我們獲得所期待的更完全的啟示。因此,有理性、有思考的頭腦將要做好準備,凡是對所有聲稱是上帝啟示的主張都要進行考查,關於這些主張的真實性,都應具有合理的外在證據。《聖經》聲稱的就是這種來自上帝的啟示,它確實帶給我們充分的外在證據,如同它所主張的關於倫理道德觀點和行為的正確性,而且給予我們一種合理的期望,使更深入的調查研究能夠揭示出更完整、更確鑿的證據,證明了這啟示確實是上帝的話語。

《聖經》是現存最古老的書籍,歷經了三十個世紀的風雨。人們曾竭盡全力,用各種可能的手段,要把它從地球上滅除:他們藏匿它、燒毀它,把它視為罪惡,把持有《聖經》的人定為死罪,對信仰《聖經》的人給與最殘酷無情的迫害;但是,這部書仍然繼續流傳著。今天,當它的許多敵人已在死亡中沉寂,當成千上萬冊懷疑、破壞、影響的書籍早已被人們遺忘的時候,《聖經》卻找到了它通往人類所有民族和語言的道路,各種不同的譯本已經出了二百多種。儘管曾經受到空前絕後的浩劫與破壞,這本書仍然經歷了這麼多個世紀,繼續存在,這個事實至少是一個強而有力的間接證據,表明了《聖經》所聲稱的,它的作者 — — 偉大的上帝,也是它的保護者。

《聖經》始終具有良好的道德影響,這也是千真萬確的。精心研讀《聖經》的學生們,總是不斷提高自己的生命素質,變得更加純潔。在某種程度上,對其他宗教和各種科學著述也發揮了良好的作用,使人變得高尚,得到祝福;但是,另外其他所有的書籍加起來,也不能為受苦的人類帶來歡樂、和平和祝福,而《聖經》已經把這一切帶給了富人,也帶給了窮人;帶給了有學識的人,也帶給了沒有文化的人。《聖經》不僅僅是一部可以閱讀的書籍:更是一部需要留心和思考及進行研究的書籍;因為上帝的思想高於我們的思想,他的道路高於我們的道路。如果我們想領會上帝永恆的計劃和真理,我們必須為這項重要的工作付出所有的精力。真理最豐富的財富並不總是寄望於外表上。

該書從頭到尾不斷的提到一位突出的人物,就是拿撒勒的耶穌,《聖經》聲稱他是上帝的兒子。自始至終,他的名字、身分和所行的事都十分顯著。在拿撒勒曾經是有一位名叫耶穌的人,有些名氣,就在《聖經》的作者們指明的時間內,這是《聖經》之外的一個史實。這一史實從多方面得到完全證實。這位耶穌因為冒犯猶太人和他們的祭司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歷史在《新約》的作者們提供的證據之外所確定的進一步事實。《新約》的作者們(保羅和路加除外)都是拿撒勒的耶穌所熟識的人和門徒,他們的作品闡明了耶穌的學說和教義。

所有書籍都存在著作者暗示的動機。因此我們要問,什麼動機能夠賦予這些人靈感,使他們贊成這個人的主張?他被猶太人判處死刑,把他當作一名罪犯釘死在十字架上;如同一個罪該萬死的人,他們當中最虔誠的人們竟一致贊成並要求把他處死。那些贊成他的主張、傳播他的教義的人們卻勇敢地面對恥辱、被剝奪、遭受嚴酷的迫害,冒著生命的危險,有時甚至要受難殉道。人們承認耶穌活著的時候,不論他的生命還是他的教導,都表明他是一位不平凡的人,那麼在他死後,特別是他的死在如此不光彩的情況下,是什麼動機使人們贊成他的主張呢?如果我們假設,這些作者杜撰了他們的故事,耶穌是他們想像或者理想中的英雄,心智健全的人們聲稱他是上帝的兒子,聲稱他以一種神奇的方式出生,他有神奇的能力用來治癒麻瘋病人,使生來瞎眼的人能夠看見、使聾子能夠聽見、甚至能使死人復活;然後又編織出這位人物的故事,說一小幫敵人將他作為重犯處決,而他所有的朋友和門徒,包括《新約》的一些作者,都在他受難的時刻拋棄了他,四處逃散,這樣不合理的結局假設,將會是多麼荒謬!

世俗的歷史在某些方面與這些作者的記載並不十分吻合;但是,這些事並不會導致我們懷疑他們記述的真實性。那些懷疑者應當找出並證實這些作者之所以做出錯誤陳述的動機。是什麼動機促使他們那樣做呢?難道他們會希望因此能得到財富、名望、權力、或者任何世俗的利益嗎?耶穌的那些朋友很貧窮,他們的英雄也不受猶大地區宗教家們的歡迎,這些事實都與上述想法有所抵觸;耶穌以一個罪犯和破壞和平者的身份死去,他沒有得到名譽,這些事實沒有為那些試圖重新建立他的學說和教義的人們帶來獲得令人羡慕的聲望和世俗利益的希望。反之,如果這些就是他們宣揚耶穌的動機,那麼當他們發現這些傳揚會帶來恥辱、迫害、監禁、鞭打、甚至死亡,難道他們還不迅速放棄自己的努力嗎?然而,他們卻犧牲家庭、名聲、榮譽和生命,他們不為現有的滿足而生存,他們的中心目標是提高自己門徒們的道德水準,他們諄諄教導最高形態的道義。理性清楚地告訴我們,這些人不僅擁有一種動機,而且更進一步,他們的動機自始至終必定是純潔的,他們的目標一定是崇高偉大的。理性進一步表明,那些只是被純潔和良好的動機所促使的人,他們的見證所體現的重要影響力和意義是普通作者的十倍。這些人也不是狂熱者,他們是一些思想謹慎、充滿理性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以信心和希望裝備自己,他們忠心堅定地恪守那些明智的信念。

我們在這裏所關注的內容同樣也適用於《舊約》的作者。總的來說,他們是一些因為忠誠於上帝而著名的人物;這部歷史在讚揚他們的美德與忠誠的同時,也公平記載和責備了他們的弱點與不足。這就必定使一些人感到驚訝,因為他們認為《聖經》是編造的歷史,目的在於讓人們對一種宗教體系感到敬畏。對於《聖經》的坦誠記載,就如真理的印記。一些不道德的狡猾之徒,渴望把一個人描繪得偉大,特別渴望把自己的記述當作上帝的默示,毋庸置疑,就會在最大程度上把一個人描繪得無懈可擊,極其高貴。《聖經》並沒有追求這種做法,這個事實是合理的證據——《聖經》沒有玩弄詭計去欺騙讀者。

由於我們有理由期待上帝的旨意與計劃的啟示,也由於我們發覺《聖經》聲稱的就是這種啟示,我們沒有理由指責它的作者們的動機;相反地,我們有贊同的理由。讓我們考查一下那些聲稱得到默示的著述特性,看看它們的教導與我們合理地歸之於上帝的特性是否一致,看看他們是否具有自己真實的內在證據。

《新約》的前五部經卷和《舊約》中的一些經卷,都是作者所瞭解的故事或者史實,他們筆下的眾多人物可以作證。顯然,這些記載不需要特別的啟示,只是用他們完全熟知的內容講述真理。然而,由於上帝渴望人類能夠瞭解啟示,所以這些以往事件的歷史也涉及到上帝的啟示,這個事實足以使人們得出合理的推論,上帝會監管並安排一切,使他為這一作品所選擇的忠實作者,必定要接觸到那些必要的事實。《聖經》中歷史部分的可信性,幾乎完全建立在那些歷史人物和它們的作者的動機之上。好人不說謊言。清泉不湧苦水。這些作品一致的見證使任何對它們的作者有邪惡言行的懷疑都陷於沉默,其後美善也必將緊隨而至。

當我們說《聖經》中的某些經卷,例如《列王紀》、《歷代志》、《士師記》等,只是真實、謹慎地記載了那個時代突出事件和人物的歷史,決不表示否認它們的真實性。我們知道,希伯來的《聖經·舊約》包含歷史、律法和預言;因為他們期待的是應許的彌賽亞會來自亞伯拉罕的一個特殊的族系,所以他們的歷史、宗譜等等都更清楚地記載了當時的事實;按照二十世紀的觀點,我們認為對於那時一些事實的記載並不夠光彩,但是可以看出其中的原因。例如,對於清楚地記載著摩押人和亞捫人這兩個民族不光彩的起源,以及他們與亞伯拉罕和以色列人的關係,用史學家的眼光來看,記述他們起源的全部歷史或許是必要的。(參看《創世記》19:36-39)同樣,對於猶太子孫的出生,記載得非常詳細,他們的後代中有大衛王,通過大衛,耶穌的母親瑪利亞,以及她的丈夫約瑟的家譜,可以一直追溯到亞伯拉罕(參看《路加福音》3:23, 31, 33, 34;《馬太福音》1:2-16)。毫無疑問,完全確認這個家譜的必要性尤為重要,因為從這個支派中(《創世記》49:10)出現了以色列的統治之王,同時也是應許的彌賽亞,此外對其他支派的情況則沒有提供詳細的記載。《創世記》38。

對於理解《聖經》中所記載的其他史實,我們也會找到類似或者不同的論據。我們不久以後就會看到,有些記載並不是歷史,而僅僅是一些關於道義的論述,忽略了也不會有害;不過,根據情理,沒有任何人可以說,《聖經》會對不道德的事持有贊同的態度。此外,務必記住,不同的語言也有可能會對同樣的事實做出更優美,或者不夠慎重的描述。當然還要記住,那時的《聖經》譯者都過於謹慎而不會忽略任何的記載,而且,他們生活在一個不能像我們現在可以選擇自由發揮表達的時代;對於《聖經》在早期時代的記載和表達的方式,我們同樣可以做出這樣的猜測。毫無疑問,對於《新約》中所有的表達方式,最挑剔的人也找不出任何的缺陷。

摩西五經和其中頒佈的律法

《聖經》的前五部經卷被稱作“摩西五經”,雖然沒有一處提到摩西是它們的作者。但不管這五部經卷是出自摩西之手,或者由他監督完成,這都是一種合理的推論;關於他的死亡和埋葬的記載,可能由他的書記官增補。書中沒有明確的提到摩西是這些經卷的作者,但是也沒有任何證據能反對這種觀點;這是因為,如果這些經卷出自他人之手,並想以此達到行騙或者欺詐的目的,他無疑會聲稱這些經卷是以色列的偉大領袖和政治家所寫,從而使他的非份要求得到滿足。(參看《申命記》31:9-27)其中有一件事情,我們可以確定的事,摩西的確帶領希伯來民族走出埃及。他的確使用這些經卷中闡述的律法,把希伯來人組織成一個民族。三千多年來,希伯來民族一致認為,這些經卷是摩西送給他們的禮物,而且奉若神聖,認為其中的一點一劃和任何標題都不可更改 — — 從而確保其內容的真純。

摩西的這些著述只包含貫穿那個時代可信和顯著的歷史。有些古國的歷史趨向於以創世作為開端,告訴人們上帝如何在水上乘一葉小舟外出,手中還拿著一塊泥土,投入水中。那塊泥土,據稱變成了這個世界,等等。但是整個故事太缺乏理性,就連具有起碼智力的小孩都不會被它欺騙。相反,《創世記》提供的記述從合理的前提開始,認為上帝,即造物主、智慧的第一個動因(即上帝或造物主)已經存在。它表現的不是上帝有一個開端,而是述說他的工作和工作的開始,以及他的工作如何有系統、有次序地進展:“起初,上帝創造天地。”然後,沒有細節和解釋,就跨過大地的起源,開始敍述為了人類準備六天(時期)的創造過程。這個記述,四千年來累積的信息被科學充分的證明了;因此,我們有足夠充分的理由接受這樣的觀點:它的作者摩西是得到了上帝的默示,而不要以為他一個人的智力能高於三千年來其他民族的智慧和研究的總和,尤其以研究來說,是可以得到現代的技術和數百萬金錢的支助。

讓我們再來看看這些經卷中所制定的律法體系。無論是在當時,還是以後的年代,直到當今二十世紀,它們的確無可比擬。本世紀的律法基於摩西律法所確立的原則,大體上都是由那些承認摩西的律法是來自上帝的人們所制定的。

“摩西十誡”是全部律法的簡明綱要。這十條誡命權威性地頒佈了一部敬拜上帝與道德精神的法典,一定會使每一位學生產生不同尋常的強烈感受;如果以前從未有人知道這些誡命,而如今又出現於希臘、羅馬或者巴比倫(這些律法頒佈之前曾經興起又衰落的民族)的廢墟和遺跡之中,那麼它們即使被視為與神奇的力量無關,也會被認為是太不可思議了。但是,由於許多人精通“十誡”及其誡條的主張,反而使人對它們漠不關心,因此除了少數人之外,它們真正的偉大意義卻被人忽視了。的確,這些誡命沒有關於基督的教義;它們不是送給基督徒,而是送給希伯來人的;它們不是講授關於贖罪的信仰,而是讓人明白自己犯罪的情況,確信對於贖罪的需要。這些誡命的主旨,被基督教傑出的創立者用下面氣勢恢弘的話作了 概括:“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而且“要愛人如己”。《馬可福音》12:30, 31。

摩西創立的政體不同於古代和現代其他所有的政體。摩西的政體宣稱,它是造物主自己的政體,人民要對上帝負責。他們的律法與制度、民法與宗教,都宣稱是來自上帝,正如我們目前可明白的那樣,它們與理性教給我們的是關於上帝完美和諧一致的特性。在營地中央的會幕中有一座“至聖所”,顯示出耶和華作為他們的王,在裏面顯現,以色列人以超自然的方式,從這裏接受特有的指令,知道如何正確的管理他們成為一個國家的各種事務。祭司體制得以確立,他們全面掌管會幕的工作,只有通過他們,與耶和華的接近與交流才能得蒙允准。有些人對於這種關係的第一個想法可能是:“哈!我們明白他們機構的目的了:和他們在一起,如同和其他民族一樣,祭司管轄人民,強迫他們輕信,祭司為了自己的榮譽和利益,讓他們感到畏懼。”不過朋友,請等一下;不要太草率地假設任何事情。這裏有一個通過事實來檢驗此事的良機,不經過事實的檢驗就跳到結論是沒有道理的。不可辯駁的證據與這種推測截然相反。祭司的權力與特別待遇是有限的;他們並沒有被賦予任何非宗教(神職)的權力,他們完全缺乏利用自己的職權來占人民便宜的機會,無法淩駕於人民的權力或道德良心之上;這種安排是祭司世家的成員摩西所制訂出的。

摩西作為上帝帶領以色列人擺脫埃及人奴役的代表,當時的境況迫使政體的統治權力集中在他的手中,使謙恭的摩西成為一個有威望和極權的人,雖然,他性情溫順,但事實上是一個為了人民而過度操勞的僕人,他整個生命都因在繁重的工作崗位上即將被消耗殆盡。就在這個關頭上,一個全民的政體得以確立,事實上這就是一種民主政體。請不要誤解我們的意思:認為異教徒會尊重它;以色列的政體是一種民主政治,儘管根據他們自己的宣稱,那是一種神權政治,即一種具有神授權利的政體;因為他們的律法是上帝通過摩西頒佈的,不允許有任何修訂。因此可以看出,以色列的政體不同於古往今來其他任何形式的國民政體。“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從以色列的長老中招聚七十個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長老和官長的,到我這裏來,領他們到會幕前,使他們和你一同站立。我要在那裏降臨,與你說話,也要把降於你身上的靈分賜他們,他們就和你同當這管百姓的重任,免得你獨自擔當。”(《民數記》11:16,17。例如:關於真誠、正直的政治家之才能與謙恭,參看20-30節。)摩西復述這件事情,說道:“我便將你們各支派的首領,有智慧、為眾人所認識的(有影響力的),照你們的支派,立他們為官長、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你們。”《申命記》1:15;《出埃及記》18:13-26。

由此看來,這位傑出的立法者不但沒有把人民的政體置於他那些祭司支派的直系親屬的控制之下,以此來尋求增強或永保自己的權利,利用宗教的權威束縛人民的權力和自由,反而是摩西有計劃地把一種政體的形式介紹給他的人民,以此培養他們的自由精神。其他民族的歷史和統治者從沒有與此類似的情況。在任何情況下,統治者都會尋求自己權力的強化和擴張。即使這些人幫助建立了共和政體,情況也會是如此。從這事件表明,這些統治者他們利用政策與手段這樣做,是為了取悅民眾,建立永遠屬於他們自己的政權。在摩西那樣的情況下,任何有野心的人,通過政策進行統治管理,試圖永久欺騙人民,都會努力將權力更加集中到他自己和他的家族上;這似乎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特別是支派中已經存在著宗教的權威,並且人們要求會幕中的上帝來管理這個民族。我們不僅不能想像,像摩西這麼有能力制定這樣的律法、有能力統治這樣一個民族的人,他的理解力會如此遲鈍?而甚至也看不到他施政的趨勢會是如何嗎?摩西完全把人民的政體如此地置於人民自己的手中,所以儘管規定地方長官們對於不能決定的或比較重要的案件必須交給摩西本人之外,他們自己作為法官,還是可以決定什麼樣的案子可以自己處理,如同摩西所說:“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我就判斷。”《申命記》1:17。

因此可見,以色列是一個共和政體,他們的官員在上帝的委託之下行使職權。有些人對此混淆了,無知地聲稱《聖經》贊同成立一個帝國統治人民,而不是“一個民享、民治的政府”,我們必須注意到,這種國民政府的共和形式此後又持續了四百多年。後來,未經耶和華上帝的同意,只因“長老們”要求建立一個王國的時候,這種政體才發生變化。耶和華對當時作為非正式行政長官的撒母耳說:“百姓向你說的一切話,你只管依從。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按照上帝的要求,撒母耳對人們解釋說,他們的權力和自由將會被置之不理,且這種變化也為何將會使他們成為僕人;但是,他們當時已經被那種流行的觀念沖昏了頭,因鄰國們都是這種例證。(參看《撒母耳記上》8:6-22)考慮到他們對一位國王的渴望需求,在這種情況下,摩西完全可以毫不費力地把自己確立為一個偉大帝國的王,有誰對於這種想法能不受強烈的影響呢?

儘管以色列人以一個政體構成了一個民族,但是支派的劃分在雅各死後才得到了認可。經過一致贊同,每個家庭、或者支派選舉或者確認某些成員作為支派的代表或首領。這種習俗甚至當他們在埃及長期為奴期間也一直延續下來。那些人被稱為首領或長老,這正是摩西授予他們國民政體的榮譽和權力;反之,如果摩西希望把權力集中到他本人或者他自己的家人,這些人必定是最後得到權力和榮譽職分的人。

頒佈給那些被任命為公民統治者的指令,被視為來自上帝,都是簡樸與純潔的楷模。在這些審判官聽得見的地方,摩西向人民宣佈:“當時,我囑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陌生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我就判斷。”(《申命記》1:16,17)摩西死後,這種難斷的案件直接由大祭司提交耶和華,用“烏陵”和“土明”分別表示“是”或“不是”兩種答案。

有一種理論認為,這些經卷是由奸詐的祭司所寫,目的在於保證他們自己能夠維持淩駕於人民之上的影響力和權力。鑒於這些事實,我們對於這種理論還有什麼好說的呢?這些人會為了這種目的而偽造對他們試圖達到的真實目的具有破壞性的記載嗎?要知道,這些記載最後證實,以色列的偉大首領,也是他們自己支派的首領之一,經上帝提議,把權力交到人民手中,斷絕了神職人員與民權的關係。誰會認為這種決議是合理的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二十世紀最高文明的律法也沒有切確地規定,富人和窮人在民法面前應當承擔平等的責任。而在摩西律法中完全沒有這種區別。至於一些受害事件,會使有些人變得非常貧窮,而有些人則會變得非常富有,極端有權勢,但摩西卻採取了保護人民的措施,周密地防止這種事情發生,這是其他任何民族都不曾制定的律法。摩西律法規定,每五十年,就是他們的“五十年節”(禧年),要歸回一次地業。這個律法以防止財產的完全轉讓,又可以防止財產被聚斂到少數人手中。(《利未記》25:9,13-23,27-30)事實上,摩西律法是教導以色列人,他們要把自己彼此視為兄弟,而且要付諸行動;應當互相幫助,不要報酬,彼此之間不能放高利貸。見《出埃及記》22:25;《利未記》25:36,37;《民數記》26:52-56。

所有的律法都是公開的,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防止陰謀家篡奪人民的權力。律法以這種形式公諸於眾,任何人只要喜歡就可以得到抄本;而且,為了讓最貧窮的人和最沒有文化的人不會對律法一無所知,祭司必須盡到義務,在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將這律法念給民眾聽。(《申命記》31:10-13)如果這樣的律法和安排會是由壞人所謀劃的,或由那些圖謀騙取人民自由和幸福的人所制定的,這難道是合理的假設嗎?可見這種設想必定是荒謬的。

關於外邦人和仇敵的權力與利益方面,摩西律法早在三十二個世紀之前就做出了規定 — — 如果以今天最文明的律法來說,在公平和仁愛方面確實可以與之比擬。我們讀到:

“不管是寄居的(外邦人)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出埃及記12:49; 24:22》

“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利未記19:33,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旁注:你是否應停下手中的工作,幫助他?)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出埃及記23:4,5》及旁注。

就連不能說話的動物也沒有被忘記。對它們的殘忍和對人類的殘忍一樣被嚴格禁止。牛打谷時不能籠住它的嘴;因為有一個很好的理由,那就是所有的勞動者都應該享用自己的食物。即使牛和驢也不能套在一起耕地,因為他們的力氣和步伐那麼不同:這樣做會很殘酷。律法對於它們應得的休息也做出了規定。《申命記25:4; 22:10 》《出埃及記23:12》

有人會認為,祭司是一個自私的制度,因為利未支派的生活所需,都要靠其他支派的同胞每年拿出他們個人生產的十分之一(或者稱為“什一稅”)供應。懷疑論者如此陳述此事,是一種非常庸俗的、不公平的表現。可能出於無知,他們曲解了上帝在那個制度組織裡所起的作用中最顯著的證據,那不是一個自私、詭計多端的祭司工作。的確,利未支派的做法被現代祭司曲解的現象並非罕見,他們沒有提到這種體制賴以建立的條件,也沒有提及它的支付方式,而是以此為先例,極力主張類似的體制。

事實上,這種體制建立在最嚴格的公平觀念之上。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領地,利未人的確擁有與其他支派一樣多的權力來分享這片土地;但是,根據上帝明確的命令,除了分散在其他支派的一些城市和村莊供其居住之外,他們沒有得到任何土地,但是還要為其他支派從事宗教事務的服務。在迦南的土地劃分之前,這一禁令頒佈了九次。他們沒有得到土地,當然就應該得到一些等量的供應,而什一稅就是這種合理而又公正的供給。這還不是全部內容:正如我們已經注意到的那樣,什一稅是公平的額款,應該是一種自願交付的奉獻,而不是強制性的稅收。沒有任何強逼規定要他們那樣奉獻:一切都取決於他們的良心。關於這個問題,摩西律法對人們的唯一勸告如下:“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申命記》12:19)“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在那片土地上)無分無業。”《申命記14:27》

我們要問,假設有關這些事務的法規是由自私而又野心勃勃的祭司所安排的,難道是合邏輯的嗎?難道他們會剝奪自己的繼承權而依靠同胞的供應嗎?難道理性沒有使我們持有不同的看法嗎?

如此和諧一致的律法,我們可以說明的則是他們所聲稱的觀點:上帝是這些律法的創作者。與此相比,任何其他的理由都同樣無法說明這樣的事實:律法並沒有對如何尊重祭司做出特別的規定。以假冒祭司者來說,更關注的是人們對他們的敬畏和尊重,他們也會以最嚴厲的懲罰和詛咒來對待那些濫用身份和職權的人。但是並沒有出現這種情況。誠然,摩西律法沒有為他們規定特別的榮譽或威望,也沒有規定如何使他們免遭暴力或侮辱。普通律法是對他們的唯一保護,它與不同的階級之間沒有任何的區別,也沒有比任何人更尊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何對待僕人、陌生人和老人,因為他們都是特殊立法的對象。例如:“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因為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指上帝)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出埃及記22:21-24;23:9 》《利未記19:33,34》)“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裏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利未記》19:13;《申命記》24:14,15;《出埃及記》21:26,27)“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利未記》19:32,又見《利未記》19:14)所有這一切都不是專門為了祭司、利未人或他們的什一稅而規定的。

摩西律法關於清潔衛生的處理與整頓,對於窮人和長期受壓迫的人民來說也是非常必要的,連同關於動物潔淨和不潔淨、可以吃和不可以吃的確定與限制,也都非同尋常;如果篇幅允許對這些規定進行考查,就如在這一課題上,這些律法已經顯示出,即使沒有比最新醫學的議定先進,至少也與之相符。摩西律法也有一個典型特徵,對此我們必須留到未來再考慮;但是,即使我們流覽一番,也會獲得不可否認的證據 — — 這部律法是為啟示宗教的全部體系建立了真正的架框,而《聖經》的其餘部分又對此作了詳細闡述,這的確是顯示出非凡的智慧和公義;特別是當考慮到它立法的年代。

根據這些原因,所有的人都應該承認,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實這律法是邪惡的陰謀家所制立的。相反地,它的確與宇宙萬物所提供關於上帝的特性是完全一致。它證實了上帝的智慧、公義與愛。此外,虔誠而又崇高的立法者摩西,明確的否認這部律法是屬於自己的,而是把它歸功於上帝。(《出埃及記》24:12;《申命記》9:9-11;《出埃及記》26:30;《利未記》1:1)以他的總體特性來看,他的指令要求是人們不要作假證、避免偽善和說謊,假設這樣一個人會作偽證,會把他自己的觀點和律法冒充是上帝的,難道這是合邏輯的嗎?還應該記住,我們現在所分析研究的是當今的《聖經》版本,因此,像它有如此顯著的完整性,同樣也能適用於摩西的繼任者;儘管這些繼任者之中也有壞人,他們的確也只尋求自己的、而不是人民的利益,但是顯而易見,他們並沒有篡改《聖經》這部上帝的著作,它至今仍然純真完美。

《聖經》中的先知

現在,讓我們流覽一下《聖經》中先知們的特點和他們的見證。一個頗為顯著的事實就是,先知們都不屬於祭司階層,這幾乎很少有例外;而且在那個時代,先知們通常是被那些腐敗的祭司與那些傾向於崇拜偶像的人們所厭棄。他們的信息主旨來自上帝,向民眾傳達,一般都是譴責罪惡,接連著就是警告那即將到來的懲罰;與此纏結在一起的,偶爾還有一些對於未來賜福的應許,之後是他們必會洗淨罪惡,重歸上帝恩惠的懷抱。在極大程度上,先知們的經歷遠非值得羡慕:他們通常遭受辱駡,他們中的許多人被監禁,甚至死於暴力之下。見《列王紀上》18:4,10,17,18; 19:10; 《耶利米書》38:6; 《希伯來書》11:32-38。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在死去若干年後,他們作為上帝先知的真實身份才得以被公認。但是,我們所說的是一些預言式的作者,他們的言論聲稱直接來自耶和華的啟示。至於這種關係,我們應該充分記得,在賜給以色列人律法的時候,並沒有祭司的干預:它是上帝通過摩西之手直接向人民頒佈的。(《出埃及記》19:17-25;《申命記》5:1-5)此外,律法規定了每個人的責任,如果看到違背律法的事情,他們必須譴責罪犯。(《利未記》19:17)因此,所有的人都有權力進行教導和責備;但是後來,就像在我們當今的時代一樣,多數人熱衷於商業經營,變得淡漠,沒有宗教信仰;相對來說,很少有人能夠滿足這項要求,能責備罪惡,勸人虔誠;這些傳教士在《舊約》和《新約》中都被稱為“先知”。“先知”這個詞語,一般是指預言公佈的陳述者,但是偶像崇拜的公眾教師也同樣被稱呼為先知;例如“巴力的先知”等。(參看《哥林多前書》14:1-6;《彼得後書》2:1;《馬太福音》7:15;14:5;《尼希米記》6:7;《列王記上》18:40;《提多書》1:12。)

預言,以普通意義而言是教導,說預言後來在一定階層頗為流行,也淪為法利賽教派的教義,他們以傳講遠古的傳統來取代上帝的誡命,背離真理,變為假先知,或者假教師。《馬太福音》15:2-9。

耶和華經常在不同時期,從那些被稱為先知的主要人物中挑選一些出來,給予特殊的任務,委託他們傳遞信息,這些信息有時與當前的事情有關,有時則與未來的事件有關。他們受到聖靈感動時所說和所寫的話,即形成了一些著作,這正是我們現在所要關注的。他們可以適宜地被稱為:上帝委任的先知或預言家。

上帝委任的先知或預言家

我們還記得,這些先知大多是一般信徒,沒有祭司支派的什一稅支持;此外還有一個事實,他們不但經常責備列王和士師,並且經常責備祭司(雖然他們並不責備祭司的職分,而是責備那些擔任此職者的個人的罪惡);顯然這證明了,我們沒有理由來斷定這些先知參加了任何祭司同盟或者其他團體,或者以上帝的名義捏造謊言。這些事實的理由足以反駁這種猜疑。

因此,如果我們沒有發覺任何理由可以來指摘《聖經》內這些不同作者的動機,而是發覺《聖經》各個部分的本旨都是公義與真理,那麼我們接下來要繼續查究,在摩西和其他先知以及《新約》的作者記述之間,是否存有任何的關連或結合一致的關係。摩西律法、先知書和《新約》的著述涵蓋了一千五百年的時間,如果我們能夠找到其間一條共同的思想線索,貫穿這些著述的始終,能夠注意到這些作者的特性,那麼我們就會有充分的理由接受他們是根據上帝啟示所聲稱的內容,如果留意到所有這些極為重要而又崇高的共同主題,與教導上帝的神聖特性與屬性的常識是一致的話,那麼我們的理由就會更加的充分。

我們的確得知:同樣的計劃、精神、旨意和目標貫穿整部《聖經》。它的開頭篇章記載了天地萬物的創造和人的墮落;末篇卻講述了人從墮落中的復興;中間的篇章則陳述上帝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而制定了計劃的程序過程。《聖經》的前三章和後三章儘管形成對比,但是它們之間的和諧卻引人注目。一個描述了最初的創造,另一個則描述更新或者復興的創造,因為罪及其所受的嚴厲懲罰已被解除;一個顯示出撒旦和邪惡進入世界所進行的欺騙和破壞,另一個則顯示他的作為最終沒有成功,他所破壞的,得以重建,邪惡被消滅,撒旦被摧毀;一個顯示出亞當喪失了管理權,另一個則顯示了它已被歸還,而且通過基督得以永遠確立,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一個顯示出罪惡是導致墮落、恥辱和死亡的原因,另一個則顯示了公義的獎賞就是榮耀、尊貴和永恆的生命。

《聖經》雖然由許多作者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環境下寫成,但是,它不僅僅是道德規範、智慧格言和激勵話語的集成。它還是以一種合理性、哲學,與和諧的陳述來揭示出世界上出現邪惡的原因,表明了對於罪惡的唯一補救方法和最終結果,就如同上帝的智慧所預見到的那樣,早在罪惡開始出現之前,上帝的智慧就已經看到了拯救計劃的結局,也就標明上帝的子民應走的道路,並在他們奔走天路的時候鼓勵他們,為他們增長力量,使他們在指定的時刻,意識到那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

《創世記》指出,最初人類在完美的狀態下,以一個代表來接受試煉,結果他失敗了,從而導致了現有的缺陷、疾病和死亡,但是上帝沒有拋棄他,而且最終要通過一位救世主,即一個女人的後裔,使他重新再獲得完美的狀態(《創世記》3:15);這種教義貫穿整本《聖經》,自始至終得到詳細闡述。救世主必將以死來作為罪的挽回祭,他的公義將遮蓋我們的罪,這種事早在亞當和夏娃穿上皮子做的衣服時就已被指明了;後來又指出要以上帝悅納亞伯的供物、以祭壇上的以撒、以及族長賴以和上帝接近的各種死的祭品為祭祀,這些都制立在律法中,也持續存在整個猶太時期。先知們儘管被譽為有洞察力,但是他們說的一些重要的話僅被輕描淡寫的帶過(參看《彼得前書》1:12),他們提到一個人將要取代一個不會說話的動物,要來承擔罪的懲罰,以預言的先見,他們看到那位要贖回和拯救人類的人“如同羔羊被領去屠宰”,但是 “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而且“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先知們將他描繪成一個“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的人,宣稱“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以賽亞書》53:3-6)他們表明這位拯救者會在何處降生(《彌迦書》5:2),在何時死去,使我們確信那不會是“為了他自己”。(《但以理書》9:26)。他們提到有關救世主的各種特性:他會“得稱為義”,他沒有“欺騙”、“暴力”(“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也沒有被治死的理由(《以賽亞書》53:8,9,11);他會被人為了三十塊銀子而出賣(《撒迦利亞書》11:12);他會被列在罪犯之中(《以賽亞書》53:12);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詩篇》34:20;《約翰福音》19:36);雖然他會死去,也會被埋葬,但是他的肉體不會朽壞,他也不會留在墓穴中。參看《詩篇》16:10;《使徒行傳》2:31。

《新約》的作者們清楚、有力、又簡要地記述了這些預言如何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得以實現,而且通過合理的論證,表明耶穌提供的這樣一個贖價是必要的,因為在世人的罪可以被抹去之前,律法和先知書已經對此作出了預言。(《以賽亞書》1:18)他們以最合理、最有力的方法描繪了整個救贖計劃,既不是出於偏見,也不是借助於聽眾們的激情,而是依據他們來自真理的啟示,提供一些最為重要、最接近合邏輯和令人信服的論證,讀者在全書的任何章節中都可以發現對所有這些主題的論述。參看《羅馬書》5:17-19,以及該書第十二章之前的內容。

摩西在他的律法中不僅指出一種獻祭,而且指出一種抹去罪和使人民蒙福的途徑,這一切都要借助於一位偉大的拯救者,摩西宣佈的這位拯救者的力量與權柄儘管會有與他“相似”之處,但將大大遠超過他自己的。(《申命記》18:15, 19)應許的拯救者不僅要來賜福以色列,而且還要通過以色列,使“地上的萬族”得福。(《創世記》12:3; 18:18; 22:18; 26:4)儘管猶太人由於偏見的關係,持有相反的觀點,但先知們還是持續著這種相同的說法,宣佈彌賽亞也將是“外邦人的光”(《以賽亞書》49:6;《路加福音》2:32);外邦人將從“地極”到他那裏去(《耶利米書》16:19);彌賽亞的名字“在外邦中必尊為大”(《瑪拉基書》1:11);“耶和華的榮耀必然顯現,凡有血氣的,必一同看見。”參看《以賽亞書》40:5,另見《以賽亞書》42:1-7。

《新約》的作者們宣稱,上帝的恩膏,使他們能夠瞭解到先知關於基督獻身的預言必將實現。儘管他們開始也像猶太人一樣心存偏見,認為所有的賜福只限於他們自己的人民(《使徒行傳》11:1-18),但是他們能夠明白,只要他們的民族蒙福,地上的萬族也會和他們一起、並通過他們而得福。他們也瞭解到,在以色列和世界蒙福之前,一 “小群” 人會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被揀選出來,經過試煉,會發覺他們值得與那尊貴、偉大的拯救者同為榮耀的後嗣,和他分享以色列與其他民族蒙福的榮耀。《羅馬書》8:17。

《新約》的作者們指出,這與律法和先知書所記述的觀念是和諧一致的;他們所介紹的計劃不但廣博、偉大,且更能顯示出這一計劃最崇高的觀念 — — “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

摩西的律法書中表明出,彌賽亞不僅是以色列的統治者,也是整個人類的統治者,這種思想是所有先知書的主題。還有,關於上帝王國的思想,在使徒們傳授的教義中也是最重要的;耶穌教導說,我們應該禱告: “願你的國降臨”,而且那些受應許承受上帝王國的人們會首先為真理而受苦,也因此得以證明他們配得進入天國。

上帝榮耀的國必將降臨,這一希望鼓勵了所有忠誠的信徒,使他們能夠忍受逼迫,遭受責駡、剝奪、損毀,甚至死亡。在《新約》的結尾處,那莊嚴的寓言式預言中,那位尊貴、榮耀 “曾被殺的羔羊”(《啟示錄》5:12),和那些配得被尊為 “得勝者” 的人們,將在基督的王國中被他立為王和祭司,以及那些忠誠的信徒們,都必須勝過試煉和考驗,才能配得進入上帝的王國,這些全部都被如實地描繪出來。之後,象徵性的描繪,介紹在千禧年的統治時期,將把不斷增加的賜福帶給世人,那時撒旦將被捆綁,來自亞當的死亡和悲痛都將被解除,地上的萬族都將行走在從天而降的王國 — — 新耶路撒冷的光中。

《聖經》自始至終都堅持一種教義 — — 即是對於所有死去的人們,將來要通過從死裏復活而得到新生命。這是不同於所有異教的理論,並且在其他任何的地方也都找不到有這種教義。所有得到上帝啟示的作者們都表達了對一位救世主的信心,以及他們聲明說:“到了早晨”,當上帝呼喚他們(死去的人),他們將從墳墓中出來,邪惡勢力將不再統治世界;“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詩篇》49:14)死者的復活是先知們所傳授的;《新約》的作者們把他們對未來的生命和蒙福的全部希望都寄託在復活之上。保羅這樣表述:“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但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15:13-22。

就像一隻手錶,它的許多齒輪乍看之下似乎是多餘的,但是他們中間那些移動最緩慢的齒輪卻是最基本的。《聖經》也是如此,它由許多部分組成,由許多作者共同完成,在許多人的筆下寫出,然而整本書卻是圓滿而又和諧。儘管與其他部分相比,有些部分能有更為積極、更為顯著的地方,但是沒有一個部分是多餘的,所有的部分都是有益而且必要的。

當前那些所謂的“先進思想家”和“偉大神學家”們,即使不反對,也會輕率地看待《舊約》中的許多神跡奇事,把它們稱作“嘮叨老太婆的寓言”,在那些人們當中一般都有這種想法。在這些神跡奇事中,有約拿和那條大魚的記述,有諾亞和方舟的記述,有夏娃與蛇的記述,有約書亞命令太陽停止不動的記述,還有巴蘭對驢子說話的記述。這些學家們似乎忽略了這樣的事實:《聖經》的各個部分如此地緊密交織在一起,聯為一體,從中刪掉這些神跡奇事,就會破壞或者詆毀整部《聖經》。這是因為,原始的記載如果是假的,那麼重複這些記述的人不是弄虛作假者就是易受愚弄的人,無論哪種情況,對我們來說都不可能承認他們的見證是來自上帝的默示。從《聖經》中刪除它所提到的神跡奇事,都會使那些主要的作者們,以及我們的主耶穌的見證成為無效。人類墮落的故事得到保羅的證實(《羅馬書》5:17);他還證明了夏娃被蛇誘騙的事實(《哥林多後書》11:3;《提摩太前書》2:14)。在《啟示錄》12:9和20:2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主耶穌提到後面這件事的特殊含義。太陽停在被挫敗的亞摩利人的頭上,作為耶和華大能的證據,顯然是那要在將來顯示的大能的象徵,那時,約書亞所預表的,在 “主耶穌的日子” 裏,耶穌也將會親手顯示出這種大能。這一點得到了三位先知們的證實。(《以賽亞書》28:21; 《哈巴穀書》2:1-3, 13, 14, 3:2-11; 《撒迦利亞書》14:1, 6, 7。)驢子說話的記載也得到了猶大(《猶大書》11節)和彼得(《彼得後書》2:16)的證實。偉大的教師耶穌亦確認了約拿和大魚以及諾亞和大洪水的敍述。(參看《馬太福音》12:40; 24:38, 39; 《路加福音》17:26)。又見《彼得前書》3:20。)

的確,沒有任何神跡奇事能比耶穌和使徒們所行的那些更加偉大的了。譬如,變水為酒,治癒疾病等;而使人從死裏復活則是所有神跡中最奇妙的事情。這些神跡奇事就我們的經歷而言非同尋常,但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又會發現一些類似的事情,這些事情更為普遍,只是不引人注意而已。例如,存在有機體的繁殖,不論動物還是植物,都超出了我們的理解範圍,也超出了我們的能力,如此的不可思議。我們能看到生命原理的運作,但是既不能理解,也不能複製這一原理。我們並排種下兩粒種子,條件、空氣、水和土壤都相同;它們生長,我們不能斷定它們如何生長,就連最聰明的哲學家也不能解釋這個奇跡。這些種子發展成趨向相反的生物體:一個蔓延,另一個直立,雖然條件相同,但是它們的形態、花朵、顏色各不相同。這樣的奇跡對我們來說漸漸變得司空見慣,當我們離別了童年的驚歎之後,就同樣把它們淡忘了;但是,它們表明了一種超越我們自己的力量,也超越了我們有限的智力,如同《聖經》中所記載的這幾個少數神跡奇事一樣,它們是為了特殊的目的而記載的,也如同是上帝全能計劃的例證,偉大造物主的全能、能克服所有的障礙,來完成他所有的旨意,甚至也是為了表明他賜給我們的應許 — — 應許我們從死裏復活,杜絕邪惡,和最終以公義為永恆的統治。

這個話題就此為止。每個步驟都已經得到了理性的驗證。我們已經發覺到,有一位上帝,有一位至高無上、充滿智慧的創造者,在他裏面的智慧、公義、愛和大能,都存在於完美的和諧中。我們也已知道,人類有理由盼望得到上帝對有關他們的計劃的啟示,使他們能夠對上帝的計劃充滿感激和興趣。我們又發現,《聖經》所聲稱的,就是這一啟示,值得思考。根據它所傳授的教義,我們亦已考查了它的作者,考查了他們可能的目的;我們對此也感到驚訝。理性告訴我們,這樣的智慧與這樣純真的動機是相結合的,不是詭計多端的人能以詭詐謀略來達到他最終自私的目的。在理性的驅策之下探討,更有可能的情況是,如此公義、仁慈的律法觀念,肯定是出自上帝而不是出於人類之手,理性也強調這些律法不會是那些奸詐的祭司所制立的。我們也瞭解到,關於耶穌的那些見證都是和諧一致的,包括他為救贖而作出的犧牲,復活和祝福,這些全部的成果都將會在他的榮耀國度中到來;理性還告訴我們,一個如此宏大而又面面俱到的計劃,超出我們一切理性所能理解的期望,然而它又建立在如此合理的理論之上,這肯定就是我們所要尋求的上帝永恆的計劃。它不可能僅是人類所計劃的,因為即使在它顯示出來的時候,它似乎是太過於崇高偉大而無法使人相信。

哥倫布發現奧里諾科河的時候,有人說他已經發現了一個海島。哥倫布回答說:“從海島流出的河不會這樣。這條洶湧的激流肯定來自大陸。”同樣,《聖經》的見證所具有的深度、能力、智慧和見識,都使我們確信它的計劃和啟示的作者不會是人類,而是全能的上帝。我們只是匆忙的流覽一下外在的證明,但是已經發現它們很有道理,也能確定《聖經》必是出自於上帝。隨後的篇章將闡明上帝計劃的各個部分,我們確信,這些闡述將向所有公正的人們提供豐富的證據,表明《聖經》是上帝神聖感召的啟示,它揭示出上帝的計劃是多麼長闊高深,從而榮耀地反映出上帝神聖的特性。至今,人們對於上帝的計劃只有一些模糊的理解,但是現在,在千禧年黎明的光照中,人們會更加清楚的理解。

真理最珍貴

偉大的真理代價昂貴。普遍的真理,
        例如人類日復一日的平等交換,
在安逸生活的普通漫步中到來,
        又被隨便跨過我們道路的風刮散。

偉大的真理來之不易,不是被偶然發現,
        也不是在夏日之夢的氣息中飄蕩,
而是在靈魂的劇烈搏鬥中被心領神會,
        隨著逆風和逆流猛烈的顫動。

有時,在衝突、混亂、恐懼和悲痛之中,
        當上帝強健的巨手有力地推動,
掘起遲鈍心底的泥土,
        將隱藏的真理的種子帶入光明。

不是在綜合商場,在五穀和美酒中;
        不是在黃金和寶石的貨物裏面;
不是在世人午夜歡笑的放蕩廳堂,
        也不是在帝王皇冠的光環之中;

不是在人生信條的全面衝突中,
        也不是在教會與世界的商品之間,
在莠草與雜草中找不到真理美好的財寶;
        她的錦旗也不會在它們中間招展。

真理湧現,象深耕細作後的大地上的豐收一樣,
        報答堅韌不拔的勞作,給信念與熱情以獎賞。
對於那些如此追尋真理的人們,她為了他們永恆的幸福,
        獻出她最富有的財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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