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研究”丛书
第一卷
上帝永恆的计划
第三章
从理性看《圣经》是神圣启示
主题内容
《圣经》的主张及其可信性的外在证据;《圣经》的悠久与保存;它的道德影响;作者的动机;作者的基本特征;摩西五经;摩西律法;摩西设立的政体的特性;它不是祭司的谋略;它对民间统治者的指导;富人与穷人在律法面前一律平等;对损害人民权力的防范措施;祭司不是受到优待的阶层,如何得到支持等;防止对外邦人、寡妇、孤儿和仆人的压迫;《圣经》中的先知;在律法、先知和《新约》作者之间是否有共同的联结?神迹奇事并非不切实际;合理的结论。
《圣经》是文明与自由的火炬。它对社会带来的良好影响已经得到一些伟大政治家们的公认,尽管他们对《圣经》教义的见解有极大程度上的矛盾与争执,然而他们并不反对《圣经》,但令人忧伤的是,他们误述了《圣经》的教义。这部伟大的古籍,被它这些朋友们无意但又可悲地曲解了事实。他们中的许多人愿意为它献出生命;但也有些声称是《圣经》长期尊崇的支持者,他们时代继承了父辈的传统教导,却误解了其中的真理,这就比那些反对者为《圣经》带来的损害更为严重。但愿这些人能够醒悟,重新考查他们圣贤的教义,真正的理解事实,而把《圣经》敌人的武器解除掉!
与自然万物所提供的关于上帝的启示相比,自然之光能引导我们期待更完全的启示。因此,有理性、思考的头脑将要做好准备,对所有声称神圣启示的主张进行考查,关于这些主张的真实性,神圣启示都具有合理的外在证据。《圣经》声称就是这种来自上帝的启示,它确实带给我们充分的外在证据,如同它所主张的关于伦理道德观点和行为的正确性,而且给予我们一种合理的希望,使更深入的调查研究能够揭示更完整、更确凿的证据,证明启示确实是上帝的话语。
《圣经》是现存最古老的书籍,经历了三十个世纪的风雨。人们曾竭尽全力,用各种可能的手段,要把它从地球上消除:他们藏匿它、烧毁它,把它视为罪恶,对持有《圣经》的人定为死罪,对信仰《圣经》的人给与最残酷无情的迫害;但是,这部书仍然继续流传。今天,当它的许多敌人在死亡中沉寂,当成千上万册怀疑、破坏其影响的书籍早已被人们遗忘的时候,《圣经》却找到了它通往人类所有民族和语言的道路,各种不同的译本已经出了二百多种。尽管曾经受到如此空前的浩劫与破坏,这本书仍然经历了这么多个世纪,继续存在,这个事实至少是一个强而有力的间接证据,表明伟大的上帝——《圣经》所声称的它的作者——也是它的保护者。
《圣经》始终具有良好的道德影响,这也是千真万确的。精心研读《圣经》的学生们,总是不断提高自己的生命素质,变得更加纯洁。在某种程度上,对其他宗教和各种科学著述也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使人变得高尚,得到祝福;但是,另外其他所有的书籍加起来,也不能为受苦的人类带来欢乐、和平和祝福,而《圣经》已经把这一切带给了富人,也带给了穷人;带给了有学识的,也带给了没有文化的人们。《圣经》不仅仅是一部可以阅读的书籍:更是一部需要留心和思考进行研究的书籍;因为上帝的思想高于我们的思想,他的道路高于我们的道路。如果我们想领会永恒上帝的计划和思想,我们必须为这项重要的工作付出所有的精力。真理最丰富的财富并不总是寄望于外表上。
该书贯穿始终的一位突出人物就是拿撒勒的耶稣,《圣经》声称他是上帝的儿子。自始至终,他的名字、职责和和事工都十分显著。拿撒勒曾经有一位名叫耶稣的人,有些名气,就在《圣经》的作者们指明的时间内,这是《圣经》之外的一个史实。这一史实从多方面得到完全证实。这位耶稣因为冒犯犹太人和他们的祭司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是历史在《新约》的作者们提供的证据之外所确定的进一步事实。《新约》的作者们(保罗和路加除外)都是拿撒勒的耶稣所熟识的人和门徒,他们的作品阐明了耶稣的学说和教义。
所有书籍都存在著作者暗示的动机。因此我们要问,什么动机能够赋予这些人灵感,使他们赞成这个人的主张?他被犹太人判处死刑,把他当作一名罪犯钉死在十字架上;如同一个罪该万死的人,他们当中最虔诚的人们竟一致赞成并要求把他处死。那些赞成他的主张、传播他的教义的人们勇敢地面对耻辱、剥夺、严酷的迫害,冒着生命危险,有时甚至要受难殉道。人们承认耶稣活着的时候,不论他的生命还是他的教导,都表明他是一位不平凡的人,那么在他死后,特别是在他的死亡如此不光彩的情况下,是什么动机使人们赞成他的主张呢?如果我们假设,这些作者杜撰了他们的故事,耶稣是他们想象或者理想中的英雄,心智健全的人们声称他是上帝的儿子,声称他以一种神奇的方式出生,他有神奇的能力用来治愈麻疯病人,使生来瞎眼的人能够看见、使聋子能够听见、甚至能使死人复活;然后又编织出这位人物的故事,说一小帮敌人将他作为重犯处决,而他所有的朋友和门徒,包括《新约》的一些作者,都在他受难的时刻抛弃了他,四处逃散,这样不合理的结局假设将会是多么荒谬!
世俗的历史在某些方面与这些作者的记载并不相合;但是,这些事并不会导致我们怀疑他们记述的真实性。那些怀疑者应当找出并证实这些作者之所以做出错误陈述的动机。是什么动机促使他们那样做呢?难道他们会希望因此而得到财富、名望、权力、或者任何世俗的利益吗?耶稣的那些朋友很贫穷,他们的英雄也不受犹大地区宗教家们的欢迎,这些事实都与上述想法有所抵触;耶稣以一个罪犯与破坏和平者的身份死去,他没有得到名誉,这些事实没有为那些试图重新建立他的学说和教义的人们带来获得令人羡慕的声望和世俗利益的希望。相反,如果这些就是他们宣扬耶稣的动机,那么当他们发现这些传扬会带来耻辱、迫害、监禁、鞭打、甚至死亡,难道他们还不迅速放弃自己的努力吗?然而,他们却牺牲家庭、名声、荣誉和生命,他们不为现有的满足而生存,他们的中心目标是提高自己门徒们的道德水平,他们谆谆教导最高形态的道义。理性清楚地告诉我们,这些人不仅拥有一种动机,而且更进一步,他们的动机自始至终必定纯洁无暇,他们的目标一定崇高伟大。理性进一步表明,那些只是被纯洁和良好的动机所促使的人,他们的见证所体现的重要影响力和意义是普通作者的十倍。这些人也不是狂热者,他们是一些思想谨慎、充满理性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以信心和希望装备自己,他们忠心坚定地恪守那些明智的信念。
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内容同样也适用于《旧约》的作者。总的来说,他们是一些因为忠诚于上帝而著名的人物;这部历史在赞扬他们的美德与忠诚的同时,也公平地记载和责备了他们的弱点与不足。这就必定使一些人感到惊讶,因为他们认为《圣经》是编造的历史,目的在于让人们对一种宗教体系感到敬畏。对于《圣经》的坦诚记载,就如真理的印记。一些不道德的狡猾之徒,渴望把一个人描绘得伟大,特别渴望把自己的记述当作上帝的默示,毋庸置疑,就会在最大程度上把一个人描绘得无可责备,高贵之极。《圣经》并没有追求这种做法,这个事实是合理的证据——《圣经》没有玩弄诡计去欺骗读者。
由于我们有理由期待上帝旨意与计划的启示,也由于我们发觉《圣经》声称就是这种启示,我们没有理由指责它的作者们的动机;相反,我们有赞成的理由。让我们考查一下那些声称得到默示的著述特征,看看它们的教导与我们合理地归之于上帝的特征是否一致,看看他们是否具有自己真实的内在证据。
《新约》的前五部经卷和《旧约》中的一些经卷,都是作者所了解的故事或者史实,他们笔下的众多人物可以作证。显然,这些记载不需要特别的启示,只是用他们完全熟知的内容讲述真理。然而,由于上帝渴望人类能了解启示,所以这些以往事件的历史也涉及到上帝的启示,这个事实足以使人们得出合理的推论,上帝会监管并安排一切,使他为这一作品所选择的忠实作者,必定要接触到那些必要的事实。《圣经》中历史部分的可信性,几乎完全建立在那些历史人物和它们的作者的动机之上。好人不说谎言。清泉不涌苦水。这些作品一致的见证使任何对它们的作者有邪恶言行的怀疑都陷于沉默,美善也必将紧随其后而至。
当我们说《圣经》中的某些经卷,例如《列王纪》、《历代志》、《士师记》等,只是真实、谨慎地记载了那个时代突出事件和人物的历史,决不表示否认它们的真实性。我们知道,希伯来的《圣经•旧约》包含历史、律法和预言;因为他们期待的是应许的弥赛亚会来自亚伯拉罕一个特殊的族系,所以他们的历史、宗谱等等都更清楚地记载了当时的事实;按照二十世纪的观点,我们认为对于那时一些事实的记载不够光彩,但是可以看出其中的原因。例如,对于摩押人和亚扪人这两个民族不光彩起源的清楚记载,以及他们与亚伯拉罕和以色列人的关系,用史学家的眼光来看记述他们起源的全部历史或许是必要的。(参看《创世记》19:36-39)同样,对于犹太子孙的出生记载得非常详细,他们的后代中有戴维王,通过戴维,耶稣的母亲马利亚,以及她的丈夫约瑟的家谱可以一直追溯到亚伯拉罕(参看《路加福音》3:23, 31, 33, 34;《马太福音》1:2-16)。毫无疑问,完全确认这个家谱的必要性尤为重要,因为从这个支派中(《创世记》49:10)出现了以色列的统治之王,也出现了应许的弥赛亚,此外对其他支派的情况则没有提供详细的记载。《创世记》38。
对于理解《圣经》中所记载的其他史实,我们也会找到类似或者不同的理由。我们不久以后就会看到,有些记载并不是历史,而仅仅是一些关于道义的论述,忽略了也不会有害;不过,没有任何人可以理性地说,《圣经》在任何地方会对于不道德持赞成的态度。此外,务必记住,不同的语言也可能对同样的事实做出或者更优美,或者不够慎重的描述。还要记住,那时的《圣经》译者过于谨慎而不会忽略任何记载,他们的做法没有错,但是,他们生活在一个不能像我们可以选择精确表达方式的时代;对于《圣经》早期时代的记载和表达习惯,同样可以做出这样的猜测。毫无疑问,对于《新约》中所有的表达方式,最挑剔的人也找不出任何缺陷。
摩西五经和其中颁布的律法
《圣经》的前五部经卷被称作“摩西五经”,虽然没有一处提到摩西是它们的作者。不管这五部经卷是出自摩西之手,或者由他监督完成,这都是一种合理的推论;关于他的死亡和埋葬的记载,可能由他的书记官增补。书中没有明确的提到摩西是这些经卷的作者,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反对这种观点;这是因为,如果这些经卷出自他人之手,并想以此达到行骗或者欺诈的目的,他无疑会声称这些经卷是以色列的伟大领袖和政治家所写,从而使他的非份要求得到满足。(参看《申命记》31:9-27)其中有一件事情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摩西的确带领希伯来民族走出埃及。他的确使用这些经卷中阐述的律法,把希伯来人组织成一个民族。三千多年来,希伯来民族一致认为,这些经卷是摩西送给他们的礼物,而且奉若神圣,认为其中的一点一划和任何标题都不可更改——从而确保其内容的纯真。
摩西的这些著述只包含贯穿那个时代的可信和显著的历史。有些古国的历史趋向于以创世作为开端,告诉人们上帝如何在水上乘一叶小舟外出,手中还拿着一块泥土,投入水中。那块泥土,据称变成了这个世界,等等。但是整个故事太缺乏理性,就连具有起码智力的小孩都不会被它欺骗。相反,《创世记》提供的记述从合理的前提开始,认为上帝,即造物主、智能的第一动因(即上帝或造物主)已经存在。它表现的不是上帝有一个开端,而是述说他的工作和工作的开始,以及他的工作如何系统有序地进展:“起初,上帝创造天地。”然后,没有细节和解释,就跨过大地的起源,开始叙述为了人类准备六天(时期)的创造过程。这个记述被四千年来科学积累的信息所充分证明;因此,我们有足够充分的理由接受这样的观点:它的作者摩西是得到了神圣的默示,而不要以为他一个人的智力能高于三千年来其他民族的智能和研究的总和,尤以研究来说,是可以得到现代的技术和数百万金钱的援助。
让我们再来看看这些经卷中所制定的律法体系。无论是在当时,还是以后的年代,直到当今二十世纪,它们的确无可比拟。本世纪的律法基于摩西律法所确立的原则,大体上都是由那些承认摩西律法为神圣起源的人们所制定的。
“摩西十诫”是全部律法的简明纲要。这十条诫命权威性地颁布了一部敬拜上帝与道德精神的法典,一定会使每一位学生产生不同寻常的强烈感受;如果以前从未有人知道这些诫命,而如今又出现于希腊、罗马或者巴比伦(这些律法颁布之前曾经兴起又衰落的民族)的废墟和遗迹之中,那么它们即使被视为与神奇的力量无关,也会被认为是太不可思议了。但是,对于“十诫”及其主张的熟悉反而使人对它们漠不关心,因此除了少数人之外,它们真正的伟大意义却被人忽视了。的确,这些诫命没有关于基督的教义;它们不是送给基督徒,而是送给希伯来人的;它们不是讲授关于赎罪的信仰,而是让人明白自己犯罪的情况,确信对于赎罪的需要。这些诫命的主旨,被基督教杰出的创立者用下面的话作了气势恢宏的概括:“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而且“要爱人如己”。《马可福音》12:30, 31。
摩西创立的政体不同于古代和现代其他所有的政体。摩西的政体宣称,它是造物主自己的政体,人民要对上帝负责。他们的律法与制度、公民与宗教,都宣称来自上帝,正如我们目前可明白的那样,它们与理性教给我们的关于上帝的特性是完美和谐一致的。在营地中央的会幕中有一座“至圣所”,显示出耶和华作为他们的王在里面显现,以色列人以超自然的方式,从这里接受特有的指令,知道如何正确的管理他们成为一个国家的各种事务。祭司体制得以确立,他们全面掌管会幕的工作,只有通过他们,同耶和华的接近与交流才能得蒙允准。有些人对于这种关系的第一个想法可能是:“哈!我们明白他们机构的目的了:和他们在一起,如同和其他民族一样,祭司管辖人民,强迫他们轻信,祭司为了自己的荣誉和利益引起他们的畏惧。”不过朋友,请等一下;不要太草率地假设任何事情。这里有一个通过事实来检验此事的良机,不经过事实的检验就跳到结论是没有道理的。不可辩驳的证据与这种推测截然相反。祭司的权力与特别待遇是有限的;他们并没有被赋予任何非宗教(神职)的权力,他们完全缺乏利用自己的职权占人民便宜的机会,无法凌驾于人民的权力或道德良心之上;这种安排是祭司世家的成员摩西所制订出的。
作为上帝带领以色列人摆脱埃及人奴役的代表,当时的境况迫使政体的统治权力集中在摩西的手中,使谦恭的摩西成为一个有威望和极权的人,虽然,他性情温顺,但事实上是一个为了人民而过度操劳的仆人,他整个的生命都在繁重的工作岗位上即将消耗殆尽。就在这个关头上,一个全民的政体得以确立,事实上这就是一种民主政体。请不要误解我们的意思:认为异教徒会尊重它;以色列的政体是一种民主政治,尽管根据他们自己的宣称,那是一种神权政治,即一种具有神授权利的政体;因为他们的律法是上帝通过摩西颁布的,不允许有任何修订。因此可以看出,以色列的政体不同于古往今来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民政体。“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从以色列的长老中招聚七十个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长老和官长的,到我这里来,领他们到会幕前,使他们和你一同站立。我要在那里降临,与你说话,也要把降于你身上的灵分赐他们,他们就和你同当这管百姓的重任,免得你独自担当。”(《民数记》11:16,17。例如:关于真诚、正直的政治家之才能与谦恭,参看20-30节。)摩西复述这件事情,说道:“我便将你们各支派的首领,有智能、为众人所认识的(有影响力的),照你们的支派,立他们为官长、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管理你们。”《申命记》1:15;《出埃及记》18:13-26。
由此看来,这位杰出的立法者不但没有把人民的政体置于他那些祭司支派的直系亲属控制之下,以此来寻求自己权利的永存或者增强,利用宗教的权威束缚人民的权力和自由,而相反的是,摩西有计划地把一种政体的形式介绍给他的人民,以此培养他们的自由精神。其他民族的历史和统治者从没有与此类似的情况。在任何情况下,统治者都会寻求自己权力的强化和扩张。即使这些人帮助建立了共和政体,情况也是如此。从这事件表明,他们利用政策手段这样做,是为了取悦民众,建立永远属于他们自己的政权。在摩西那样的情况下,任何有野心的人,通过政策进行统治管理,试图永久欺骗人民,都会努力将权力更加集中到他自己和他的家族上;这似乎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特别是支派中已经存在着宗教的权威,并且人们要求会幕中的上帝来管理这个民族。不仅不能设想,一个有能力制定这样的律法、有能力统治这样一个民族的人,理解力会如此迟钝,而甚至也看不到他施政的趋势如何。摩西把人民的政体如此完全地置于人民自己的手中,所以尽管规定地方长官们不能决定的比较重要的案件必须交给摩西,但是他们自己作为法官,还是可以决定什么样的案子要提交摩西,如同摩西所说:“若有难断的案件,可以呈到我这里,我就判断。”《申命记》1:17。
因此可见,以色列是一个共和政体,他们的官员在一种神圣的委托之下行使职权。有些人对此混淆了,无知地声称《圣经》赞同成立一个帝国统治人民,而不是“一个民享、民治的政府”,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国民政府的共和形式此后又持续了四百多年。后来,未经耶和华上帝的同意,只因“长老们”要求建立一个王国的时候,这种政体才发生变化。耶和华对当时作为非正式行政长官的塞缪尔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按照上帝的要求,塞缪尔对人们解释说,他们的权力和自由将会被置之不理,且这种变化也将如何会使他们变为仆人;但是,他们已经被那种流行的观念冲昏了头,因邻国们都是这种例证。(参看《塞缪尔记上》8:6-22)考虑到他们对一位国王的渴望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摩西完全可以毫不费力地把自己确立为一个伟大帝国的王,有谁对于这种想法能不受强烈的影响呢?
尽管以色列以一个政体构成了一个民族,但是支派的划分在雅各布死后才得到了认可。经过一致赞同,每个家庭、或者支派选举或者确认某些成员作为支派的代表或首领。这种习俗甚至当他们在埃及长期为奴期间也一直延续下来。那些人被称为首领或长老,这正是摩西授予他们国民政体的荣誉和权力;反之,如果摩西希望把权力集中到他本人或者他自己的家庭,这些人必定是最后得到权力和公职荣誉的人。
颁布给那些被任命为公民统治者的指令,被视为来自上帝,都是简朴与纯洁的楷模。在这些审判官听得见的地方,摩西向人民宣布:“当时,我嘱咐你们的审判官说,你们听讼,无论是弟兄彼此争讼,是与同居的外人(陌生人)争讼,都要按公义判断。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神的。若有难断的案件,可以呈到我这里,我就判断。”(《申命记》1:16,17)摩西死后,这种难断的案件直接由大祭司提交耶和华,用“乌陵”和“土明”分别表示“是”或“不是”两种答案。
有一种理论认为,这些经卷是由奸诈的祭司所写,目的在于保证他们自己能够维持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影响力和权力。鉴于这些事实,我们对于这种理论还有什么好说的呢?这些人会为了这种目的而伪造对他们试图达到的真实目的具有破坏性的记载吗?要知道,这些记载最后证实,以色列的伟大首领,也是他们自己支派的首领之一,经上帝提议,把权力交到人民手中,断绝了神职人员与民权的关系。谁会认为这个结论合理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二十世纪最高级文明的律法也没有认真规定,富人和穷人在民法面前应当承担平等的责任。摩西律法中完全没有这种区别。至于一些受害事件,会使有些人变得非常贫穷,而其他人则会极端富有,非常有权势,摩西采取了保护人民的措施,如此周密地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这是其他任何民族都不曾制定的律法。摩西律法规定,每五十年,就是他们的“五十年节”(禧年),要归回一次地业。这个律法以防止财产的完全转让,又可以防止财产被聚敛到少数人手中。(《利未记》25:9,13-23,27-30)事实上,摩西律法是教导以色列人,他们要把自己彼此视为兄弟,而且要付诸行动;应当互相帮助,不要报酬,彼此之间不能放高利贷。见《出埃及记》22:25;《利未记》25:36,37;《民数记》26:52-56。
所有的律法都是公开的,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阴谋家篡夺人民的权力。律法以这种形式公诸于众,任何人只要喜欢就可以得到抄本;而且,为了让最贫穷的人和最没有文化的人不会对律法一无所知,祭司必须尽义务,在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将这律法念给民众听。(《申命记》31:10-13)这样的律法和安排会是由坏人谋划,或者由那些图谋骗取人民自由和幸福的人们所制定的,难道这是合理的假设吗?可见这种设想必定是荒谬的。
关于外邦人和敌方的权力与利益方面,摩西律法早在三十二个世纪之前就做出了规定——如果以今天最文明的律法来说,在公平和仁爱方面确实可以与之比拟。我们读到:
“不管是寄居的(外邦人)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出埃及记12:49; 24:22》
“若有外人在你们国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负他。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利未记19:33,34》
“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旁注:你是否应停下手中的工作,帮助他?)不可走开,务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出埃及记23:4,5》及旁注。
就连不能说话的动物也没有被忘记。对它们的残忍和对人类的残忍一样被严格禁止。牛打谷时不能笼住它的嘴;因为有一个很好的理由,那就是所有的劳动者都应该享用自己的食物。即使牛和驴也不能套在一起耕地,因为他们的力气和步伐那么不同:这样做会很残酷。律法对于它们应得的休息也做出了规定。《申命记25:4; 22:10 》《出埃及记23:12》
有人会认为,祭司是一个自私的制度,因为利未支派的生活所需,都靠其他支派的同胞每年拿出他们个人产品的十分之一(或者称为“什一税”)供应。怀疑论者如此陈述此事,是一种非常庸俗的、不公平的表现。可能出于无知,他们曲解了上帝在那个制度的组织中所起作用的最显著的证据,那也不是一个自私的、诡计多端的祭司的工作。的确,利未支派的做法被现代祭司所曲解的现象并非罕见,他们没有提到那种体制赖以建立的条件,也没有提及它的支付方式,而是以此为先例,极力主张类似的体制。
事实上,那种体制建立在最严格的公平观念之上。当以色列人进入迦南的领地,利未人的确拥有与其他支派一样多的权力来分享这片土地;但是,根据上帝明确的命令,除了分散在其他支派的一些城市和村庄供其居住之外,他们没有得到任何土地,但是还要为其他支派从事宗教事务的服务。在迦南的土地划分之前,这一禁令颁布了九次。他们没有得到土地,当然就应该得到一些等量的供应,而什一税就是这种合理而又公正的供给。这还不是全部内容: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那样,什一税是一种有充分根据的债务,应该作为一种自愿交付的奉献,而不是强制性的税收。没有任何威胁迫使他们那样奉献:一切都取决于他们的良心。关于这个问题,摩西律法对人们的唯一劝告如下:
“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申命记》12:19)“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在那片土地上)无分无业。”《申命记14:27》
我们要问,假设有关这些事务的法规是由自私而又野心勃勃的祭司所安排,难道是合理的吗?难道他们会剥夺自己的继承权而依靠同胞的供应吗?难道理性没有告诉我们相反的情况吗?
与此协调一致,我们可以说明的则是他们所声称的观点:上帝是这些律法的创作者。与此相比,以其他任何理由都同样无法说明这样的事实:律法并没有对如何尊重祭司做出特别的规定。以假冒祭司者来说,更关注对他们自己的敬畏和尊重,他们也会以最严厉的惩罚和诅咒来对待那些滥用身份和职权的人。但是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诚然,摩西律法没有为他们规定特别的荣誉或尊严,也没有规定如何使他们免遭暴力或侮辱。普通律法是对他们的唯一保护,它在不同的阶级之间没有任何差别,而是对任何人都一律看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何对待仆人、陌生人和老人,因为他们都是特殊立法的对象。例如:“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因为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指上帝)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出埃及记22:21-24;23:9 》《利未记19:33,34》)“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利未记》19:13;《申命记》24:14,15;《出埃及记》21:26,27)“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利未记》19:32,又见《利未记》19:14)所有这一切都不是专门为了祭司、利未人或他们的什一税而规定的。
摩西律法关于清洁卫生的安排,对于穷人和长期受压迫的人民来说是非常必要的,连同关于动物洁净和不洁净、可以吃和不可以吃的确定与限制,也都非同寻常;如果篇幅允许对这些规定进行考查,就如在这一课题上,这些律法已经显示出,即使没有比最新医学的结论先进,至少也与之相符。摩西律法也有一个典型特征,对此我们必须留到未来再考虑;但是,即使我们浏览一番,也会获得不可否认的证据——这部律法是为启示宗教的全部体系建立了真正的架框,而《圣经》的其余部分又对此作了详细阐述,的确是对智能和公义有非凡的显示;特别是当考虑到它立法的年代。
根据这些原因,所有的人都应该承认,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律法是邪恶的阴谋家所作。相反,它的确与宇宙万物所提供关于上帝的特征完全一致。它证实了上帝的智能、公义与爱。此外,虔诚而又高尚的立法者摩西明确的否认这部律法是属于自己的,而是把它归功于上帝。(《出埃及记》24:12;《申命记》9:9-11;《出埃及记》26:30;《利未记》1:1)以他的总体特征来看,他要求人们不要作假证、避免伪善和说谎的命令,假设这样一个人会作伪证,会把他自己的观点和律法冒充是上帝的,难道这是合理的吗?还应该记住,我们现在所分析研究的是当今的《圣经》版本,因此,它如此显著的完整性也同样适用于摩西的继任者;尽管这些继任者中间也有坏人,他们的确也只寻求自己的、而不是人民的利益,但是显而易见,他们并没有篡改《圣经》这部神圣的著作,它至今仍然纯洁完美。
《圣经》中的先知
現在,讓我們流覽一下《聖經》中先知們的特點和他們的見證。一個頗為顯著的事實就是,先知們都不屬於祭司階層,這幾乎很少有例外;而且在那個時代,先知們通常是被那些腐敗的祭司與那些傾向於偶像崇拜的人們所厭棄。他們的資訊主旨來自上帝,向民眾傳達,一般都是譴責罪惡,接連著就是警告那即將到來的懲罰;與此纏結在一起的,偶爾還有一些對於未來賜福的應許,之後是他們必會洗淨罪惡,重歸上帝恩惠的懷抱。在極大程度上,先知們的經歷遠非值得羡慕:他們通常遭受辱駡,他們中的許多人被監禁,甚至死於暴力之下。見《列王紀上》18:4,10,17,18; 19:10; 《耶利米書》38:6; 《希伯來書》11:32-38。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在死去若干年後,他們作為上帝先知的真實身份才得以公認。但是,我們所說的是一些預言式的作者,他們的言論聲稱直接來自耶和華的啟示。至於這種關聯,我們應該充分記得,在賜給以色列人律法的時候,並沒有祭司的干預:它是上帝通過摩西之手直接向人民頒佈的。(《出埃及記》19:17-25;《申命記》5:1-5)此外,律法規定了每個人的責任,如果看到違背律法的事情,他們必須譴責罪犯。(《利未記》19:17)因此,所有的人都有權力進行教導和責備;但是後來,就像在我們當今的時代一樣,多數人熱衷於商業經營,變得淡漠,沒有宗教信仰;相對來說,很少有人能夠滿足這項要求,能責備罪惡,勸人虔誠;這些傳教士在《舊約》和《新約》中都稱為“先知”。“先知”這個術語,當作一般使用,表示公眾闡述者,而且偶像崇拜的公眾教師也被這樣稱呼;例如“巴力的先知”等。(參看《哥林多前書》14:1-6;《彼得後書》2:1;《馬太福音》7:15;14:5;《尼希米記》6:7;《列王記上》18:40;《提多書》1:12。)
预言,以普通意义而言是教导,说预言后来在一定阶层颇为流行,也沦为法利赛教派的教义,他们以传讲远古的传统来取代上帝的诫命,背离真理,变为假先知,或者假教师。《马太福音》15:2-9。
然而不属于这个大团体阶层的,我们称之为先知。耶和华经常在不同时期,从那些被称为先知的主要人物中挑选了一些人,给予特殊的任务,委托他们传递信息,这些信息有时与当前的事情有关,有时则与未来的事件有关。他们受到圣灵感动时所说和所写的话即形成了一些著作,这正是我们现在所要关注的。他们可以适当地被叫做:上帝委任的先知或预言家。
上帝委任的先知或预言家
我们还记得,这些先知大多是一般信徒,没有祭司支派的什一税支持;此外还有一个事实,他们不但经常责备列王和士师,并且经常责备祭司(虽然他们并不责备祭司的公职,而是责备那些担任此职者的个人的罪恶);显然这证明了,我们没有理由断定这些先知参加了任何祭司同盟或者其他团体,或者以上帝的名义捏造谎言。这些事实的理由足以反驳这种猜疑。
因此,如果我们没有发觉任何理由可以来指摘《圣经》内这些不同作者的动机,而是发觉《圣经》各个部分的本旨都是正义与真理,那么我们接下来要继续查究,在摩西和其他先知以及《新约》的作者记述之间是否存有任何联系或结合一致的关连。摩西律法、先知书和《新约》的著述涵盖了一千五百年的时间,如果我们能够找到其间一条共同的思想线索贯穿这些著述的始终,能够注意到这些作者的特征,那么我们就会有充分的理由接受他们根据神圣启示所声称的内容,如果考虑到所有这些著述的共同主题极为重要而又崇高,与普遍认可的共同意识所讲授的上帝的特征与属性非常一致,那么我们的理由就会特别充分。
我们的确得知:同样的计划、精神、目标和意图贯穿整部《圣经》。它的开篇记载了天地万物的创造和人的堕落;末篇讲述了人从堕落中的恢复;中间的篇章则陈述上帝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制定的计划的连续步骤。《圣经》的前三章和后三章尽管形成对比,但是它们之间的和谐却引人注目。一个描述了最初的创造,另一个则描述更新或者修复了的创造,因为罪及其所受的严厉惩罚已被解除;一个显示出撒旦和邪恶进入世界进行欺骗和破坏,另一个则显示他的作为没有成功,他所破坏的得以重建,邪恶被消灭,撒旦被摧毁;一个显示出亚当丧失了管理权,另一个则显示了它已被恢复,而且通过基督得以永远确立,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一个显示出罪恶是导致堕落、耻辱和死亡的原因,另一个则显示了公义的奖赏就是荣耀、尊贵和永恒的生命。
《圣经》虽然由许多作者在不同的时间、在不同环境下写成,但是,它不仅仅是道德规范、智能格言和安慰话语的集成。它还是一种以理性的、哲学的,而且和谐的陈述来揭示出世界上所出现邪恶的原因,表明了对于罪恶的唯一补救方法和最终结果,如同神圣的智能所看到的那样,早在罪开始出现之前,神圣的智能就看到了拯救计划的结局,也就标明了上帝的子民应走的道路,并在他们奔走天路的时候鼓励他们,为他们增长力量,使他们在指定的时刻,意识到超乎伟大和珍贵的应许。
《創世記》指出,人類在最初的完美狀態下,以一個代表來接受試煉,結果他失敗了,從而導致了現有的缺陷、疾病和死亡,但是上帝沒有拋棄他,而且最終要通過一位救世主,即一個女人的後裔使他重新獲得完美狀態(《創世記》3:15);這種教義連續不斷,自始至終得到詳細闡述。救世主必將以死來作為罪的挽回祭,他的公義將遮蓋我們的罪,這種事早在亞當和夏娃穿上皮子做的衣服時就已被指明了;後來又指出要以上帝悅納亞伯的供物、以祭壇上的以撒、以及族長賴以和上帝接近的各種為祭祀而死的祭品,那些也都制立在律法之下,永存在整個猶太時代。先知們儘管被譽為有洞察力,但是他們說的一些重要的話僅被輕描淡寫的帶過(參看《彼得前書》1:12),他們提到一個人將要取代一個不會說話的動物,要來承擔罪的懲罰,以預言的先見,他們看到那位要贖回和拯救人類的人“如同羔羊被領去屠宰”,但是“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而且“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先知們將他描繪成一個“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的人,宣稱“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以賽亞書》53:3-6)他們表明這位拯救者會在何處降生(《彌迦書》5:2),在何時死去,使我們確信那不會是“為了他自己”。(《但以理書》9:26)。他們提到有關救世主的各種特性:他會“得稱為義”,他沒有“欺騙”、“暴力”(“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也沒有被治死的理由(《以賽亞書》53:8,9,11);他會被人為了三十塊銀子而出賣(《撒迦利亞書》11:12);他會被列在罪犯之中(《以賽亞書》53:12);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詩篇》34:20;《約翰福音》19:36);雖然他會死去,也會被埋葬,但是他的肉體不會朽壞,他也不會留在墓穴中。參看《詩篇》16:10;《使徒行傳》2:31。
《新约》的作者们清楚、有力但又简要地记述了这些预言如何借着拿撒勒的耶稣得以实现,而且通过合理的论证,表明耶稣提供的这样一个赎价是必要的,因为在世人的罪可以被抹去之前,律法和先知书已经对此作了预言。(《以赛亚书》1:18)他们以最合理、最有力的方法描绘了整个救赎计划,既不是出于偏见,也不借助他们听众的激情,而只是依靠他们来自启示的理性,提供一些最为重要、最接近合逻辑和令人信服的论证,读者在全书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发现对所有这些主题的论述。参看《罗马书》5:17-19,以及该书第十二章之前的内容。
摩西在他的律法中不仅指出一种献祭,而且指出一种抹去罪和使人民蒙福的途径,这一切都要借助与一位伟大的拯救者,摩西宣布这位拯救者的力量与权柄将大大超过他自己的,尽管会有“相似”之处。(《申命记》18:15, 19)应许的拯救者不仅要来保佑以色列,而且要通过以色列使“地上的万族”得福。(《创世记》12:3; 18:18; 22:18; 26:4)尽管犹太人由于偏见持相反观点,先知们还是继续这种同样思想的努力,宣布弥赛亚也将是“外邦人的光”(《以赛亚书》49:6;《路加福音》2:32);外邦人将从“地极”到他那里去(《杰里迈亚书》16:19);弥赛亚的名字“在外邦中必尊为大”(《玛拉基书》1:11);“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参看《以赛亚书》40:5,另见《以赛亚书》42:1-7。
《新约》的作者们宣称,神圣的拣选使他们能够了解到先知关于基督献身的预言必将实现。尽管他们开始也像犹太人一样心存偏见,认为所有的赐福只限于他们自己的人民(《使徒行传》11:1-18),但是他们能够看到,只要他们的民族蒙福,地上的万族也会和他们一起、并通过他们得福。他们也看到,在以色列和世界蒙福之前,一“小群”人会从犹太人和外邦人中被拣选出来,经过试炼,会发觉他们值得同为那伟大拯救者荣耀尊贵的后嗣,成为和他分享以色列与其他民族蒙福荣耀的人。《罗马书》8:17。
《新约》的作者们指出,这一观点与律法和先知书所记述的和谐一致;他们所介绍的计划伟大、深广,更能满足这一计划所显出的最高尚的观念——“大喜的信息,是关乎万民的。”
摩西的律法书暗示出,弥赛亚不仅是以色列的统治者,也是整个人类的统治者,这种思想是所有先知书的主题。还有,关于天国的思想在使徒们传授的教义中也是最重要的;耶稣教导说我们应该祷告,“愿你的国降临,”而且应许那些承受上帝之国的人们会首先为真理受苦,由此证明他们配得进入天国。
荣耀的天国必将降临,这一希望鼓励了所有忠实的信徒,使他们能够忍受逼迫,遭受责骂、匮乏、损失,甚至死亡。在《新约》的结尾处那庄严的寓言式预言中,那位可敬可佩的“曾被杀的羔羊”(《启示录》5:12),那些将在基督的神圣国度中被他立为王和祭司的配得尊敬的“征服者们”,以及那些忠实的信徒要想配得进入天国而必须胜过的试炼和障碍,都被如实地描绘出来。之后,象征性的描绘,介绍在千禧年的统治时期将把不断增长的赐福带给世人,那时撒旦将被捆绑,亚当式的死亡和悲痛都将被清除,地上的万邦都将行在神圣天国——新的耶路撒冷的光中。
《圣经》自始至终都坚持一种教义——死去的信徒在来世将通过从死里复活而得到新的生命。这种教义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是不会有的,而且不同于所有异教的理论。所有得到上帝启示的作者都表达了对一位救世主的信心,他将宣布,“到了早晨”,当上帝呼唤他们,他们将从坟墓中出来,邪恶势力将不再统治世界;“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辖他们。”(《诗篇》49:14)死者的复活是先知们所传授的;《新约》的作者们把他们对来世生命和蒙福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复活之上。保罗这样表述:“若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灭亡了。……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哥林多前书》15:13-22。
就像一只手表,它的许多齿轮乍看似乎多余,但是他们中间那些移动最缓慢的齿轮却是最基本的。《圣经》也如此,它由许多部分组成,由许多作者共同完成,在许多笔下写出,是一个完整而又和谐的整体。尽管与其他部分相比,有些部分能有更为积极、更为突出的作用,但是没有一个部分是多余的,所有的部分都是有益而且必要的。
當前那些所謂的“先進思想家”和“偉大神學家”們,即使不反對,也會輕率地看待《舊約》中的許多神跡奇事,把它們稱作“嘮叨老太婆的寓言”,那些人們中間普遍都有這種想法。在這些神跡奇事中,有約拿和那條大魚的記述,有諾亞和方舟的記述,有夏娃與蛇的記述,有約書亞命令太陽停止不動的記述,還有巴蘭同驢子說話的記述。這些智者似乎忽略了這樣的事實:《聖經》的各個部分如此緊密地交織在一起,聯為一體,從中刪掉這些神跡奇事就會破壞或者詆毀整部《聖經》。這是因為,原始的記載如果是假的,那麼重複這些記述的人不是弄虛作假者就是易受愚弄的人,無論哪種情況,對我們來說都不可能承認他們的見證來自神聖的默示。從《聖經》中刪除它所提到的神跡奇事,都會使那些主要作者以及我們的主耶穌的見證無效。人類墮落的故事得到保羅的證實(《羅馬書》5:17);他還證明了夏娃被蛇誘騙的事實(《哥林多後書》11:3;《提摩太前書》2:14)。在《啟示錄》12:9和20:2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主耶穌提到過後面這件事的特殊含義。太陽停在被挫敗的亞摩利人的頭上,作為耶和華大能的證據,顯然是那要在將來顯示的大能的象徵,那時,在“主耶穌的日子”裏,約書亞所預表的,耶穌也將會親手顯示這種大能。這一點得到了三位先知的證實。(《以賽亞書》28:21; 《哈巴穀書》2:1-3, 13, 14, 3:2-11; 《撒迦利亞書》14:1, 6, 7。)驢子說話的記載也得到了猶大(《猶大書》11節)和彼得(《彼得後書》2:16)的證實。偉大的教師耶穌亦確認了約拿和大魚以及諾亞和大洪水的敍述。(參看《馬太福音》12:40; 24:38, 39; 《路加福音》17:26)。又見《彼得前書》3:20。)
的确,没有任何神迹奇事能比耶稣和使徒们所行的那些更加伟大。譬如,变水为酒,治愈疾病等;而使人从死里复活则是所有神迹中最奇妙的事情。
这些神迹奇事就我们的经历而言非同寻常,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又会发现一些类似的事情,这些事情更为普遍,只是不引人注意而已。现存有机体的繁殖,不论动物还是植物,都超出了我们的理解范围,也超出了我们的能力,如此的不可思议。我们能看到生命原理的运用,但是既不能理解,也不能复制这一原理。我们并排播下两粒种子,条件、空气、水和土壤都相同;它们生长,我们不能断定它们如何生长,就连最聪明的哲学家也不能解释这个奇迹。这些种子发展成趋向相反的生物体:一个蔓延,另一个直立,虽然条件相同,但是它们的形态、花朵、颜色各不相同。这样的奇迹对我们来说渐渐变得司空见惯,当我们离别了童年的惊叹之后,就同样把它们淡忘了;但是,它们表明了一种超越我们自己的力量,也超越了我们有限的智力,如同《圣经》中所记载的这几个少数神迹奇事一样,它们是为了特殊目的而记载的,也如同上帝全能计划的例证,伟大造物主的全能、能克服所有障碍,来完成他的所有旨意,甚至也是为了表明他赐给我们的应许:允诺我们从死里复活,根绝邪恶,以及永恒公义最终的统治。
这个话题就此为止。每个步骤都已经得到了理性的检验。我们已经发觉到,有一位上帝,有一位至高无上、充满智能的创造者,在他里面的智能、公义、爱和大能存在于完美的和谐之中。我们也已知道,人类有理由盼望得到关于他计划的启示,使他们能够对上帝的计划充满感激和兴趣。我们又发现,《圣经》声称就是这一启示,值得思考。根据它所传授的教义,我们亦已考查了它的作者,考查了他们可能的目标;我们对此也感到惊讶。理性告诉我们,这样的智能与这样的纯洁动机是相结合的,不是诡计多端的人能以诡诈谋略来达到他自私的最终目的。在理性的驱策之下,更有可能的情况是,如此公义、仁慈的观念与律法肯定出自上帝而不是出于人类之手,理性也强调这些律法不会是奸诈的祭司所为。我们已经看到关于耶稣的那些见证都和谐一致,包括他为救赎而作出的牺牲,复活和祝福,这些全部的成果都将会在他的荣耀国度中到来;理性还告诉我们,一个如此宏大而又全面的计划,超出我们有理由去期望的一切,然而它又建立在如此合理的推论之上,肯定就是我们所要寻求的上帝的计划。它不可能仅是人类所计划的,因为即使在它显示出来的时候,它也几乎是过于崇高伟大而无法使人相信。
哥伦布发现奥里诺科河的时候,有人说他已经发现了一个海岛。哥伦布回答说:“从海岛流出的河不会这样。这条汹涌的激流肯定来自大陆。”同样,《圣经》的见证所具有的深度、能量、智能和范围,都使我们确信它的计划和启示的作者不是人类,而是全能的上帝。我们只是在那些以《圣经》为神圣起源的主张的表面作了一番匆忙的浏览,但是已经发现它们很有道理。随后的篇章将阐明上帝计划的各个部分,我们确信,这些阐述将向所有公正的人们提供丰富的证据,表明《圣经》是上帝神圣感召的启示,它揭示出上帝的计划多么长阔高深,从而荣耀地反映出上帝神圣的特征。至今,人们对于上帝的计划只有一些模糊的理解,但是现在,在千禧年黎明的光照中,人们会领会得更加清楚。
真理最珍贵
伟大的真理代价昂贵。普遍的真理,
伟大的真理来之不易,不是被偶然发现,
有时,在冲突、混乱、恐惧和悲痛之中,
不是在综合商场,在五谷和美酒中;
不是在人生信条的全面冲突中,
真理涌现,象深耕细作后的大地上的丰收一样, |